市公安局:
經研究決定:
陳楠同志任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免去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所長職務;
刁日強同志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免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朱健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免去市公安局陸渡派出所所長職務;
馬良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周丹同志任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所長,免去市公安局岳王派出所所長職務;
王立同志任市公安局岳王派出所所長,免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浦志國同志任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所長,免去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傅鳳奇同志任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所長,免去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導員職務;
陸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所長職務;
陸挺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職務;
邢進同志任市公安局網絡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戴建國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所長職務;
管海雄同志任市公安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職務;
王志強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職務;
王暉同志任市公安局金倉湖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包頂益同志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城廂鎮、沙溪鎮、浮橋鎮人民政府,太倉高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陸渡街道辦事處。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發 |
太政人38號(市政府關于陳楠等16名同志職務調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