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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對未落實依法執業自查醫療機構首開罰單

來源:太倉市衛健委發布時間:2022-08-26 14:42瀏覽量:字體:

近期,太倉市對未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制度的外科診所、中醫診所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是指醫療機構對本機構及其人員執業活動中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執業問題進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動,是落實《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綜合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

依法執業自查分為全面自查、專項自查和日常自查。《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國衛監督發〔2020〕18號)明確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依法執業管理人員,組織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制止、糾正、報告違法執業行為。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對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安全,預防或減少醫療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6月份,根據省、市衛健委等多部門的統一部署,太倉市衛健委下發了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第一階段為依法執業自查階段,要求轄區內各醫療機構對照重點任務在規定期限內開展自查和上報。其中有極少數醫療機構不開展自查和上報。

為此,太倉市衛生監督所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并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對未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的兩家醫療機構酌情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承辦人員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幅度內給予了從輕的裁量。這也是我市對未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醫療機構的首案首罰。

通過此次專項查處,對強化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理念和落實主體責任意識具有重要意義。以案說法,對依法執業自查工作不重視,自我管理不到位的醫療機構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

小貼士:《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同時,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制止、糾正、報告違法執業行為。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第四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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