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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關于調整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

來源:民政局發布時間:2015-12-02 14:44瀏覽量:字體:

關于調整有關社會保障對象

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園區管委會,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根據蘇州市民政、財政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蘇州市市區社會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蘇政民規〔2013〕2號)、《關于提高蘇州市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蘇政民〔201385號)的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從 2013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580元/月提高到650/月;

  2、原享受生活補助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原855元/月提高到990/月;

  3、孤兒養育標準,機構由原1400元/月提高到1600/月、散居由原850/月提高到1000/月;

  4、城鄉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及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重殘、特殊殘疾人生活救助標準按原政策規定隨低保標準同步調整。

  標準提高后的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按原規定渠道執行。

太倉市民政局中共太倉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太倉市財政局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太倉市統計局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物價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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