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有關社會保障對象
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園區管委會,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根據蘇州市民政、財政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蘇州市市區社會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蘇政民規〔2013〕2號)、《關于提高蘇州市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蘇政民〔2013〕85號)的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從 2013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58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2、原享受生活補助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原855元/月提高到990元/月;
3、孤兒養育標準,機構由原14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散居由原8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4、城鄉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及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重殘、特殊殘疾人生活救助標準按原政策規定隨低保標準同步調整。
標準提高后的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按原規定渠道執行。
太倉市民政局中共太倉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太倉市財政局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太倉市統計局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物價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