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委組〔2016〕4號
關于浦春燕等二十三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辦、村、社區、企事業單位:
經2016年10月27日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任免下列同志職務:
浦春燕同志為鎮婦聯主席候選人;
高陽同志任鎮婦聯副主席(兼職);
楊炫昆同志任鎮政府辦副主任;
王燁同志任鎮黨委辦副主任;
免去張伊楠同志鎮團委副書記職務;
沈潔同志任鎮宣統科副科長;
陸強同志任鎮動遷安置科副科長;
免去顧向紅同志鎮建管所副所長職務(保留職級待遇);
蘇衛中同志任鎮建管所副所長;
李峰同志任鎮機關黨總支書記;
免去吳莉華同志鎮機關黨總支書記職務;
張美蓉同志任鎮機關第二黨支部書記;
免去奚錦霞同志鎮機關第二黨支部書記職務;
朱宏斌同志任太倉市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黨支部書記;
免去費耀忠同志太倉市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黨支部書記職務;
顧玉林同志任太倉市浮橋中學黨支部書記;
免去錢月琴同志太倉市浮橋中學黨支部書記職務;
張鍵同志任太倉市瀏家港中學黨支部書記;
免去范暉同志太倉市瀏家港中學黨支部書記職務;
查人韻同志任太倉市港城小學黨支部副書記;
免去聞中秋同志太倉市港城小學黨支部書記職務;
陸鶯英同志任太倉市浮橋鎮幼教中心黨支部副書記;
免去謝玉蘭同志太倉市浮橋鎮幼教中心黨支部書記職務。
中共浮橋鎮委員會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