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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教育局發布時間:2016-07-19 13:36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教育局

 

太教〔2016〕15號

 

關于印發《2016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

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

    2016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1661

 

抄: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太倉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661日印發

2016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2016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緊緊圍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20102020年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2016年蘇州市區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蘇教〔20166號)等文件精神,穩步推進招生制度改革,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努力為率先實現基本現代化提供優質服務、智力支撐和人才支持。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等多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招生工作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努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段教育優質多元發展。

二、招生原則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計劃,促進普職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我市高中段學校辦學規模、布局結構、生源變化與發展方向,制定招生計劃,普職比控制在11左右,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數由市教育局核定,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2.做好推薦指標分配工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繼續實行四星高中指標生定向分配制度,推進招生錄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70%,其中50%進行基礎性指標分配,投放到各初中校;其余20%實施獎勵性指標分配,投放到辦學水平較好的初中校。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指標生錄取分數線分別控制在兩所學校分數線以下10分內。錄取時采用填報志愿,依據計劃,按分錄取,社會公示的原則組織錄取。

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基礎性指標生計劃、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指標生計劃分配時,按各初中校太倉籍中考報名數(20164 1日前江蘇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系統中的太倉籍學生數)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獎勵性指標生計劃根據2015年各初中校參加蘇州市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考評后予以分配。各學校錄取的指標生必須在其畢業的初中學校在籍在讀并連續讀滿三年的太倉籍學生。

3.穩步推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改革,促進高中校優質多元發展。按照蘇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取消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擇校生,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今年,我市將落實有關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融會貫通工作的實施辦法,在2015級學生中開展學籍互轉,學分互認的試點工作,構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長“立交橋”,不斷深化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積極研制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中考改革,計劃從 2017 年初一新生開始,2020 年實施新中考方案(方案另發)。

4.關心社會弱勢群體,加強扶貧幫困助學。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助學金、獎學金制度,切實做好資助貧困生和獎勵優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的助學金資助對象、資助標準和資助辦法均按江蘇省規定執行。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入學免收學費。

三、招生對象

1.報考條件

具有太倉市初中校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修業,下同)和具有太倉戶籍的回太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凡綜合素質評定合格者均可報考。

2.限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的考生。

四、報名辦法

1.本市應屆畢業生已由學校組織集體報名;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太倉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太倉市戶籍的往屆生直接到市招生辦公室(揚州路99號)報名,報名時應出具太倉市戶口簿、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

2.報考師范學校必須是太倉戶籍的考生。對在太倉就讀高中的所有學生均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3.收費標準

1)報名費12元,文化考試(含體育)費每門9元(根據蘇教財〔200527號,蘇財綜字〔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規定執行)。

上述各類考試和其他服務性收費共計75元。

五、考試與錄取

1.考試

1)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會考與升學考試相結合。

2)考試科目和計分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與歷史六門。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30分,物理、化學、政治與歷史滿分各為100分,其他考試科目為體育,滿分為40分。中考錄取總分滿分為730分。

3)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政史科目中的歷史部分實行閉卷考試,政治部分實行開卷考試。體育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成績結合,英語實行聽力與口語自動化測試和書面考試結合的方式。

4)考試時間和日程

考試時間:2016617日~19

考試日程:617  上午   9:0011:30     語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18   上午   9:0011:00       數學

                        下午       14:0014:50         歷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語

                        下午  14:0015:40       化學

體育考試已安排在4月底進行。

5)考查科目實施辦法

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藝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勞動技術能力操作與信息技術實踐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實踐能力和勞動技術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學年結束時完成考核。藝術與理化實驗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級第二學期期中進行。由蘇州市教科院統一命題,分校組織,集中閱卷。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合格者準予初中畢業,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供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參考。

6)考試組織

考務工作根據市招辦規定的細則執行。

7)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個別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需要查分的學生及科目確認后派專人送太倉市招辦,由太倉市招辦統一辦理。查分只核查有無漏批試題、積分和登分有無差錯,查核結果如果確有差錯,立即予以糾正。考生可在630日下午400起登錄太倉教育信息網“中考成績查詢”窗口或太倉電信16881600進行成績查詢。

2.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初中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達到的綜合素質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綜合性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等級是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作出評價,對綜合素質的六項指標,均采用“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綜合素質合格標準為:6項評價考核指標中,凡達到4項合格(C),即達到畢業標準。綜合素質、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實踐能力測試項目均合格者(含補考),準予初中畢業。凡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可報考任何類別的高中段學校。

2)體格檢查。考生均須進行體檢。

3)實踐能力。考生均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

3.填報志愿

1)填報志愿日期

初中畢業生統一在2016626日~628日填報志愿,采用網上填報志愿方式。

2)填報志愿要求

家長和學校必須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報某一批(某一個)志愿,不影響下一批(下一個)志愿的正常錄取。志愿填報后不得更改。

4.錄取

1)錄取原則

各類學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按分數與志愿相結合的擇優錄取”原則。

2)錄取方式

今年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繼續實行網上錄取。錄取過程實行計算機管理。

3)錄取批次

提前錄取——師范教育。蘇州高等幼兒師范學校實行提前錄取,分為學前教育專業(免費男生)、學前教育專業。限太倉市戶籍并且面試合格的考生填報。符合條件的女生可填報學前教育專業,男生還可填報兩個專業。

設定蘇州高等幼兒師范學校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不低于中考總分的80%或四星級普通高中校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就高不就低)。

第一批錄取——普通高中、現代職教“3+4”本科試點項目。第一階段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第二階段為現代職教“3+4”試點項目錄取。第三階段為三星級普通高中、民辦高中普通班。

普通高中招生(含指標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含指標生)。兩所四星級高中同時錄取(含指標生),第二志愿降10分參與錄取。

已錄取四星級高中的考生不再參與三星級高中的錄取。

當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上的人數超過計劃數時,則按學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符合計劃數則錄取工作結束,如果人數仍超過計劃數,則以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符合計劃數則錄取工作結束,如果人數仍超過計劃數,則考生檔案全部投給有關學校,追加計劃全部錄取。

現代職教“3+4”本科試點項目最低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四星級錄取分數線。

第二批錄取——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開設的對口單招班、五年制高職班。

第三批錄取——五年制高職藝術類、其他五年制高職、中高職“3+3”分段培養班及七年制(3+2+2)技師班、省部屬中專。

第四批錄取——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市屬中專、其他市屬中專和技工學校。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中公辦高中的錄取按照分數與志愿擇優錄取。

其他批次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

對于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征求志愿與適當降分相結合的辦法投檔錄取。

4)加分政策

①少數民族考生,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商隨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門地區戶籍的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②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獲國家級表彰的,錄取時加15分投檔;獲省級表彰的,錄取時加10分投檔;獲市級表彰的,錄取時加5分投檔。

③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④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和《蘇州市人民政府201398號專題會議紀要》規定執行。

⑤體育運動員照顧政策

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體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2222號)文件和蘇府辦抄〔201413號文件執行。

上述考生辦理加分手續時,考生家長首先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供相關權威部門的證明和材料,然后由學校集中送太倉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匯總,經太倉市招生工作委員會審驗同意,在太倉教育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后,再統一辦理加分手續。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5)殘疾學生照顧政策

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職字008號)的規定辦理。

6)其它招生政策

太倉華頓外國語學校高中普通班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中進行。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中美國際班、太倉華頓外國語學校高中國際班、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實行自主招生,不限批次,不填志愿,由學校單獨錄取,錄取結果報太倉市招生辦公室備案確認。

六、監督與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中招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大事,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規范,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為此,教育局成立了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市招生辦公室內(揚州路99號)。

2.加強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各校擬錄取的本市當年考生(含注冊錄取的考生),均須到市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使用統一的錄取通知書,統一加蓋“太倉市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招生錄取專用章”。根據省文件精神和學籍管理規定,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電子注冊、實時建檔、同步運行的操作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或學校未經招生部門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學籍,今后均不能參加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3.規范招生宣傳。為規范本市招生宣傳工作,所有學校對外發布與升學、考試和招生有關的信息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發布。各校進行高中段招生宣傳工作要做到“十個不”:不徇私舞弊;不用承諾、簽約、向學生發預錄通知書等方式招攬生源;不用經濟手段強拉生源;不作虛假宣傳;不得擅自發布升學、考試、招生信息;不在媒體和各種場合進行質量評價;不得以招生為名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進入初中學校和學生家庭進行招生宣傳;初中學校校長和教職員工不準向高一級學校提供初中畢業生名單和考試成績;任何學校和教師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準參加各類招生宣傳活動。

4.創建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畢業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段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學籍管理與審驗、報名、命題、審題、閱卷、統計、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承諾書,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5.加強紀檢監察。重視行風建設,加強監察與紀檢工作。招辦和各有關學校都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準亂收費,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公辦普通高中不招收擇校生。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及考生在報考和招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參照原國家教委《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舉報電話

設立由紀檢書記和市教育局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專門紀檢小組,設立公開舉報電話:53531154538396075353115253531151。凡《中招指南》中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意見為準。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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