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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教育局發布時間:2016-10-20 15:49瀏覽量:字體:

 

太倉市教育局

 

太教〔2016〕13號

 

關于印發《2016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鎮(區)社會事業辦、小學、幼教中心、九年一貫制學校:

2016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1661

 

抄: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太倉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661日印發

2016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文件精神,按照蘇州市教育局《2016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蘇教〔2016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今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 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20114 號)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滿足轄區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確保轄區內3周歲幼兒的入園率達到99%以上,努力辦人民滿意的優質學前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各鎮(區)政府要統籌規劃,合理配置轄區內各類幼教資源,保障本區域的幼教資源能滿足需求。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教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家庭與人群的不同需求。

(二)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教育主管的職責,各幼教中心要規范每一所幼兒園的招生行為,確保每一個本市常住戶籍的適齡幼兒都能按時入園,有條件的幼兒園要接受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障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盡最大努力滿足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

(三)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應按照“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合理收費。幼兒園收費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1122),民辦園收費要嚴格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原則,根據生均培養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報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執行。

(四)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幼教中心所轄幼兒園按劃定的施教區實行相對就近入學制度,并在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指導下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

幼兒園的招生年齡是:3周歲2012912013831出生)。

托兒所(班)的招生年齡是:托大班為35個月~30個月(201391日~2014228日)。有條件辦班的幼兒園,由幼教中心提前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提出辦班申請,經同意后實施。

四、報名辦法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依次滿足轄區內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嚴禁不足齡及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入園。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幼兒,持戶口簿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原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城區施教區劃分見附件)幼兒園辦理驗證報名手續,驗證通過即發放入園通知書,并辦理入園交費手續。

各幼兒園驗證報名時間712日。

(二)非本地戶籍的幼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原籍地戶口本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居住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等,于734日到就近的幼兒園咨詢,幼兒園根據空余學位情況安排辦理入園報名續。公辦幼兒園無法解決的由經教育局批辦的民辦幼兒園解決。

五、招生要求

(一)各鎮(區)要確保3-5周歲常住戶籍兒童入園率達99%以上。各幼教中心要提前做好幼兒入園的摸底工作,安排好園舍,確保新學年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幼教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幼教中心主任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為主要成員,共同研究、處理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針對幼教資源相對不足的實際,各幼教中心所轄幼兒園要顧全大局,協同排難,充分挖掘潛力,在確保常住戶籍人員子女入園入托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緩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矛盾,確保平穩招生,確保社會穩定。

(三)各幼教中心所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學位告知及咨詢接待工作。各幼兒園須在625日前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公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本園施教區范圍、報名手續、咨詢電話等。按規定時間有序開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四)各幼教中心下轄幼兒園根據教育局下達的事業計劃和班級學額進行招生,幼教中心要做好各園招生統籌協調工作。如確因區域內招生困難可適當調整計劃,凡需要改變事業計劃的學校,應報請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預防接種規范管理專項活動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15790 號)和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蘇州市教育局關于《蘇州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指導實施方案》(蘇衛計疾控〔201618 )要求,兒童在入園、入學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六)為保證幼兒園新生入園的有序進行,托班新生、幼兒園小班新生報名時可根據情況預收下學期保育教育費,其余費用一律在新學期開學時收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殘疾人子女要適當減免收費。

幼兒園的入學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強,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太倉經濟的發展,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在市教育局和各鎮(區)政府的領導下,把握政策,規范操作,耐心細致,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16太倉市城區幼兒園入學工作有關規定

 

一、施教區的劃分

實驗幼教中心

1.實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新城北河以南,半涇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鄭和路以北。

2.婁東幼兒園: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倉路以西,縣府街以北。

3.華盛幼兒園: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婁江路以西;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藝術幼教中心

4.縣府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縣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藝術幼兒園:

1東倉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半涇河以西,縣府東路以北;

2東城河以東,縣府東路以南,半涇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半涇河以西,新瀏河以北。

6.南園幼兒園:

1)南門街(包括延伸段)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縣府東路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廂幼教中心

7.梅園幼兒園:204國道以東,上海西路以南,南門街(包括延伸段)以西,新瀏河以北。

8.山幼兒園:204國道以東,原一級公路向西延伸接蘇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偉陽幼兒園: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0.新毛幼兒園(原新毛幼兒園施教區)。

新區幼教中心

11.婁江幼兒園:

1)半涇河以東,新城北河(東接天津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上海路以南,高速路以西,四通路以東,新瀏河以北。

12.香花幼兒園(含恒通佳苑幼兒園):原香花幼兒園施教區

13.陸渡幼兒園:原陸渡幼兒園施教區。

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14.科教新城南郊幼兒園:鹽鐵塘以東,新瀏河以南。

15.科教新城利民幼兒園: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南。

二、所屬施教區認定細則

適齡幼兒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幼兒園入學的前提條件,適齡幼兒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幼兒的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區依法入園。

2.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幼兒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區依法入園: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孤兒。

3.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其中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相關證明。原則上以與戶籍一致,并且具有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如果多處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積低于18 平方米的住房,則該住房不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 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 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幼兒父母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幼兒入園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幼兒園核實情況,妥善解決。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每五年可以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

7.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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