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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問答

來源:教育局發布時間:2017-05-12 10:47瀏覽量:字體:

 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教育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2017〕9號)。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年度招生計劃是怎樣制定的?

  答: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為依據,由國務院授權設立的政府內部審批事項,是國家對高等教育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構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統籌國家區域和行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供給,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每年的全國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總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確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發展目標,結合國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安排建議,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后執行。

  國家安排分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總量時,重點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和入學機會、經濟支撐能力和高校辦學條件、區域公平和國家重大戰略等一系列因素,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計劃隨上述因素的變化動態調整。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高等教育統籌權,自2016年起,教育部將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審批權下放到各地各部門,地方所屬高校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實際自主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2.問: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包括哪幾個部分?

  答:從隸屬關系看,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招生計劃和地方所屬高校招生計劃。目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招生計劃總數中,包括常規計劃和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地方所屬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中,包括省屬高校招生計劃(常規計劃)和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省屬高校招生計劃(常規計劃)主要用于保障本地考生高考錄取機會。在自主協商的前提下,省際之間可以跨省招生。中外大學的成功經驗表明,生源渠道的多樣化,有利于加強學生之間的交流,對提高辦學質量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均有積極影響。

  “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是國家專門安排給錄取率相對較高、高教資源相對充裕省份的招生計劃增量,在不降低本省高考錄取率前提下,面向高考錄取率較低且辦學條件不足的中西部省份招生,是為促進區域入學機會公平實施的專項計劃。

  “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重點高校承擔,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該計劃包括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三個定向招生計劃,目的是為促進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

  3.問:2017年招生計劃安排有哪些特點?

  答:2017年全國和分省分部門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安排,是在綜合考慮教育“十三五”規劃目標、考生入學機會和高等教育發展實際等多方面因素基礎上研究制定的。今年計劃管理工作的總體考慮:一是繼續統籌維護各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確保各地高考錄取率不降低。二是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確保省際錄取率差距進一步縮小。三是適度擴大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規模,確保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學生人數進一步增加。四是引導中央部委所屬高校適度增加本科招生規模,確保這些高校投放到31個省份的招生計劃總量不降低或略有增加。五是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和規范管理,確保國家年度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得到更好落實。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并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實地督查,確保2017年預期政策目標順利實現。

  4.問: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實施近10年來成效如何?

  答:由于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和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不平衡,各省高考錄取率差距一直存在,少數省份之間差距明顯,社會反響比較強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回應百姓期盼,教育部于2008年啟動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

  據統計,國家協作計劃實施9年間(2008-2016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縮小了12個百分點,如果按在校生規模1萬人折算,相當于為中西部地區增設了100多所普通高校,圓了100多萬中西部地區孩子的大學夢。同時,考慮到這些地區人民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教育部要求承擔國家協作計劃的省份,將計劃主要安排在學費相對較低、資助更加完善的公辦高校。

  2017年,國家協作計劃安排28.7萬人,其中本科計劃16.7萬人、專科計劃12萬人,預計省際間錄取率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5.問:國家協作計劃是否會影響承擔省份的考生考取中央部委高校的機會?

  答:國家協作計劃任務由地方所屬普通本科和高職院校承擔,不影響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計劃。2017年,教育部引導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適度增加本科招生規模;要求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本科招生總規模不少于去年,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計劃也不少于去年。

  6.問:為什么要實施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答:促進城鄉教育公平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由于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取重點高校受到影響。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在《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出明確改革任務,連續多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進行部署。

  為落實中央要求,2012年以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陸續實施了重點高校定向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不斷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渠道。其中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覆蓋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招生計劃由2012年的1萬人增至2017年的6.3萬人。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安排部分所屬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定向招收本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對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高校專項計劃由以部屬高校為主的重點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額,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五年來,上述專項計劃累計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27.4萬人,初步形成保障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有效促進了城鄉入學機會公平。2015年,中國科學院對專項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了第三方評估,評估表明這項政策適應我國國情,得到社會廣泛認可,高校滿意度達80%,學生滿意度達90%,地方滿意度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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