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督導條例》、《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太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專項督導評估組,于2017年11月27日對新區幼教中心進行了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期間,督導評估組聽取了中心主任袁迎春的工作匯報,察看了中心下轄的婁江幼兒園、恒通佳苑幼兒園、香花幼兒園和陸渡幼兒園的園容園貌和管理情況,觀摩了各園的保教活動,對部分教師、家長代表進行了問卷調查,認真查閱了中心的臺賬資料,全方位地了解了新區幼教中心的辦園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督導條例》、《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太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專項督導評估組,于2017年11月27日對新區幼教中心進行了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期間,督導評估組聽取了中心主任袁迎春的工作匯報,察看了中心下轄的婁江幼兒園、恒通佳苑幼兒園、香花幼兒園和陸渡幼兒園的園容園貌和管理情況,觀摩了各園的保教活動,對部分教師、家長代表進行了問卷調查,認真查閱了中心的臺賬資料,全方位地了解了新區幼教中心的辦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