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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1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教育局發布時間:2021-06-11 17:20瀏覽量:字體:

各鎮(區)社會事業辦、小學、幼教中心、九年一貫制學校:

《2021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文件精神,按照蘇州市教育局《2021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蘇教〔202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今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要求,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牢牢把握學前教育正確發展方向,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健全學前教育政策保障體系,推進學前教育普惠優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省委省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意見》(蘇發〔2019〕19號)為指導,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完善學前教育階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務體系。堅持公益普惠,堅持規范管理,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滿足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確保公辦幼兒園覆蓋率在現有基礎上持續鞏固提高,確保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保持在85%及以上,確保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提高并達到政府責任要求,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優質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辦為主,公益普惠的原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優化配置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能力,保障本區域的學前教育資源能滿足需求。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與指導,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二)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教育主管的職責,統籌全市招生工作。各幼教中心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規范每一所幼兒園的招生行為,確保每一個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都能按時入園。幼兒園要主動接收本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適齡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融合教育,盡最大努力滿足符合招生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

(三)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執行省、市物價部門公布的《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17〕9號)和《關于明確蘇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蘇價費字〔2108〕51號)要求,規范收費行為。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執行保育教育費浮動收費標準的,應當在招生報名前報市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執行。

(四)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點。公辦幼兒園按劃定的服務區進行招生,確保服務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在學位有余的情況下,有序解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各類幼兒園應適度控制班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園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三、招生對象

小班為年滿3周歲(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托班為35個月~30個月(2018年9月1日~2019年2月28日出生)。有條件辦班的幼兒園,由幼教中心(幼兒園)提前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提出辦班申請,經同意后實施。

四、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可供學位依次滿足區域內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園,嚴禁不足齡及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入園。

(一)幼兒入園信息網上填報

幼兒園新生報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審核驗證”的辦法。凡2021年入園新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入“2021年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具體方法屆時將通過“太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幼兒園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預審,預審結束后向符合現場驗證條件的家長發送現場驗證通知。

本市戶籍幼兒網上信息填報需準備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證原件等。

非本市戶籍幼兒申請就讀本市公辦幼兒園,需準備以下證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一經發現虛假信息,則取消其在本區域的入園申請資格):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原籍地戶口簿原件、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居住證原件、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原件、住房租賃合同等。父母雙方社保繳納信息由系統自動獲取,如無社保則需準備其它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與納稅證明。

幼兒信息網上填報時間:6月18日~20日。

(二)幼兒入園信息現場驗證

接到現場驗證通知的幼兒家長,根據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所申請幼兒園現場驗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體戶口幼兒入園報名,其監護人可根據工作、居住地等實際情況,到周邊幼兒園登記,如幼兒園因學位不足無法吸納,則由教育局根據幼兒園可供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對非本市戶籍幼兒,公辦幼兒園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無住宅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在太倉的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情況有序吸納,公辦幼兒園無法解決的由經教育局批辦的民辦幼兒園解決。

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證報名時間:7月2日下午~3日。

非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證報名時間:7月4日~5日。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4號)、省衛健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的通知》(蘇衛疾控〔2021〕21號)和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蘇州市教育局關于《蘇州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指導實施方案》(蘇衛計疾控〔2016〕18號)要求,幼兒在入園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五、招生要求

(一)提前調查預測,保障資源供給。各鎮(區)、幼教中心要及時做好區域范圍內學前教育資源與生源的調查預測,統籌規劃幼兒園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預案。加快落實幼兒園建設各項任務,重點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使用工作。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安全專項檢查和分類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19〕203號),切實落實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分類治理和提檔升級工作。針對目前學前教育資源相對不足的實際,各幼兒園要顧全大局,協同排難,充分挖掘潛力,在確保本市戶籍幼兒入園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緩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矛盾。

(二)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太倉經濟的發展。各幼教中心、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在市教育局和各鎮(區)政府的領導下,把握政策,精心組織,做到統一要求,統一辦法,統一行動,確保平穩招生,確保社會穩定。

(三)規范招生行為,完善服務措施。各幼兒園要根據教育局下達的事業計劃和班額進行招生,幼教中心要做好各園招生統籌協調工作,如因區域內招生困難需調整招生計劃,應報請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后方可實施。各幼教中心、幼兒園要以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招生服務措施,認真做好家長來訪接待工作,主動為幼兒家長提供服務與幫助。各幼兒園于6月15日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公布招生簡章,嚴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不得提前招生。民辦幼兒園招生相關事項和招生簡章應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準、備案。凡沒有登記注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的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堅決予以取締。

(四)健全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各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并規范幼兒信息管理檔案,根據省廳基礎教育信息管理規定,及時登記幼兒入園信息,實施幼兒在園信息動態管理。公辦幼兒園要做好本服務區內的本市戶籍殘障適齡兒童的入園信息登記和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園。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統籌落實符合條件的華僑子女、港澳臺來太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優撫照顧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各幼兒園要采取措施幫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落實減免政策,對民政部門、總工會認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的子女,保育教育費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費予以全免。所需經費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

2021年太倉市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一、服務區的劃分

(一)實驗幼教中心

1.實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新城北河以南,半涇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鄭和路以北。

2.婁東幼兒園: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倉路以西,縣府街以北。

3.華盛幼兒園: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婁江路以西;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藝術幼教中心

4.藝術幼兒園:

(1)東倉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半涇河以西,縣府東路以北;

(2)東城河以東,縣府東路以南,半涇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柳州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半涇河以西,新瀏河以北。

5.南園幼兒園:鹽鐵塘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6.朝陽幼兒園:

(1)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縣府東路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7.縣府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縣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8.萬和路幼兒園:半涇河以東,上海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三)城廂鎮幼教中心

9.弇山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蘇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華西路以北(不含鹽鐵塘以東,蘇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區域);

(2)204國道以東,新華西路以南,長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0.梅園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上海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北;

(2)長埭路以東,新華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1.偉陽幼兒園: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2.新毛幼兒園:原新毛幼兒園服務區。

13.盛園幼兒園:新瀏河以南,204國道以西。

(四)高新區婁江幼教中心

14.婁江幼兒園:

(1)半涇河以東,朝陽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瀏河以北(不含大慶錦繡新城小區);

(2)婁江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常勝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半涇河以東,鄭和路以南,東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5.錦繡新城幼兒園:大慶錦繡新城小區

16.陸渡幼兒園:原陸渡幼兒園服務區。

(五)高新區鎮洋幼教中心

17.鎮洋幼兒園:

(1)東亭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常勝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勝路以東,鳳蓮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18.洛陽路幼兒園:半涇河以東,新城北河(東接天津路)以南,常勝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19.香花幼兒園、恒通佳苑幼兒園:原香花幼兒園服務區。

(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20.南郊幼兒園:

(1)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東,新瀏河以南;

(2)鹽鐵塘以東,新瀏河以南,太平新路以西,海倉路以北。

21.利民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新瀏河以南,鹽鐵塘以西;

(2)鹽鐵塘以東,海倉路以南,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西。

二、所屬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兒童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幼兒園入園的前提條件,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服務區入園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兒童的常住戶籍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務區入園。

2.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幼兒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服務區入園: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籍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3.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應與戶籍一致,并且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5.幼兒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兒及父母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幼兒園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學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太教〔2021〕21號關于印發《2021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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