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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2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教育局發布時間:2022-06-17 11:22瀏覽量:字體:

關于印發《2022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

太教〔2022〕13號

各區鎮(街道)社會事業局、各初中、小學、幼教中心、九年一貫制學校:

《2022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重要論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2022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原則

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公辦學校要保障在劃定的服務片區范圍內的每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二)堅持兩個為主原則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各區鎮(街道)、各校應依法保障所轄區域來太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公辦定點吸納學校和各區鎮(街道)學校繼續做好吸納來太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確保公辦學校吸納來太務工人員子女的比例或數量逐年增長。

(三)堅持公民同招原則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嚴格公民同招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促進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良性互動。

(四)堅持優質均衡原則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強化落實區域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有關要求,把中小學入學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抓手,通過新校建設、老校改造、資源重組、品牌輸出、集團化辦學、校際合作等舉措,實現校際之間的骨干教師流動、干部互派交流、課程資源共享、文化溝通融合,進一步縮小校際差異、區域差異,充分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區域內學校教育資源的整體優化與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

三、工作要求

各校在今年新生入學工作中,要進一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刻領會國家、省、市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文件精神,正確解讀政策,創新工作機制,要堅持標本兼治,落實服務舉措,要穩步推進改革,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一)依法保障權利。各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特困家庭兒童少年等的入學情況。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基教科確認。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依托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采用聯控聯保機制,健全控輟保學責任體系,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由各區鎮(街道)或市教育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確立全局觀念。各校要認真制定入學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新生入學實際情況通盤考慮,及早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快推進義務教育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通過政府購買學位、設置公辦學校辦學點、科學減少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或停辦等多種方式積極穩妥加以整改,確保全市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5%的調控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各校要本著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則,從大局出發,協同排難,妥善解決好區域間、校際間的新生入學矛盾。

(三)規范招生行為。規范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教育局根據區域公民辦義務教育結構比例、學校核準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區域生源情況,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持標準化辦學,遏制大班額現象,杜絕超大班額,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民辦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開設或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民辦學校采取“分類計劃、分類報名、分類搖號、分類錄取”方式,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校內計劃(僅限一貫制學校同一校區)、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面向社會類招生等分類計劃以及各類計劃的報名對象范圍,各類計劃經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情況、社會需求、學校發展、生源結構等因素審批后方可公布執行。分類計劃中,當該類報名人數未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當該類報名人數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所有該類報名人員全部實行該類計劃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校內計劃、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錄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轉為面向社會類計劃,面向社會類計劃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應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年實際情況從嚴控制。

民辦學校的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市教育局制定。當雙(多)胞胎子女填報的學校和計劃類別一致時,家長可自愿申請將雙(多)胞胎子女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含在各校分類招生計劃內)。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關愛特殊兒童。鞏固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對其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育過程公平。進一步推進融合教育,堅持普校主體,以適宜融合為原則,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重度失能、需專人護理等原因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協同殘聯等相關單位,通過送教(康)上門、送教(康)進康復機構或殘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義務教育,送教學生學籍建在當地特教學校或普通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五)落實優撫政策。根據《關于印發〈太倉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待遇優享計劃〉的通知》(太人才辦〔2019〕19號)、《關于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關于印發〈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的通知》(民發〔2014〕101號)、《關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蘇公通〔2018〕141號)、《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蘇應急〔2019〕32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統籌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照顧對象子女入學工作。同時根據《關于印發〈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僑文發〔2009〕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港澳臺〔2008〕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臺來太人員等各類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

(六)加強學籍管理。按照《教育部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及《省教育廳辦公室省民政廳辦公室省殘聯辦公室關于聯合做好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各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新生學籍注冊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操作細則,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不得將是否具有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將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蘇州市中考執行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規范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可按規定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插班生。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招生范圍、入學條件上嚴格把關,從嚴把握,規范管理。

(七)規范學校收費。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并免費提供教科書。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任何名義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格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或突破已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優化服務措施。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結合疫情防控要求,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更新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措施,完善服務辦法。

1.加強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校入學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協調管理、學校負責”的要求進行,各單位應成立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成員,共同研究、處理入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2.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各校要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正確解讀小學、初中入學政策。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服務區公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各校須于6月18日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公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本校施教服務區范圍、報名手續、咨詢電話等。

3.優化新生入學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新生入學前信息采集和初步審核工作。各幼兒園做好大班畢業生信息采集宣傳和指導工作,各小學做好六年級畢業生信息采集宣傳和指導工作。各校在規定時間完成信息采集的初步審核。

4.做好畢業生信息登記工作。各校應按規定時間有序開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各學段間要做好入學的銜接工作。各小學填寫好“小學畢業學生情況登記表”,根據畢業生的實際居住地,按施教服務區將“小學畢業班學生花名冊”分類匯總、整理編號。登記表紙質稿一式兩份,一份小學留校存檔,一份由小學畢業生帶到相應初中,由初中校錄取時收留存檔。花名冊電子稿于6月30日前分別發相應初中、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查。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新生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由各校自行印制)必須由學校蓋章,在入學審核合格后送達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有關規定,初中、小學入學不得收取報名費。

(九)嚴肅招生紀律。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按省教育廳規定做好優撫對象等入學對象的公示工作。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建立違規問題通報處理制度。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適時對區域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違規違紀招生、虛假宣傳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停止辦學等處理。對于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可采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四、入學辦法

(一)入學對象

1.小學

(1)具有太倉常住戶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含集體戶口)。

(2)戶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經審核批準同意在本市入學的適齡兒童。

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經學校審核后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確認。

2.初中

(1)具有太倉常住戶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含集體戶口)。

(2)戶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經審核批準同意在本市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注:年滿16周歲(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學校不再接受其初中入學申請。

(二)小學、初中報名時間

1.學生信息網上填報時間:小學6月21日~23日,初中6月24日~26日

2.本市戶籍學生現場驗證報名時間:7月4日~5日

3.非太倉籍學生現場驗證報名時間:7月6日~8日

(三)小學、初中報名辦法

新生報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驗審確認”的辦法。凡2022年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入“2022年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具體方法屆時將通過“太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學校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預審,預審結束后向符合現場驗證條件的家長發送現場驗審確認通知,然后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學校現場審核驗證,現場審核驗證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對于采集系統自動帶出的材料如在太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太倉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家長無需攜帶。

1.本市戶籍學生報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根據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規定時間到所屬施教服務區(城區施教服務區劃分見附件)小學、初中驗證。適齡學生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小學、城區初中入學的前提條件。

(2)小學報名需準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宅基地證等)原件、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初中報名需準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宅基地證等)原件、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小學畢業證書、小學畢業學生情況登記表、素質發展報告書等材料。現場驗證所需提供具體材料以預審通知為準。

(3)小學驗證通過即發放入學通知書,初中驗證通過后留取小學畢業學生情況登記表(原件)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4)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學生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2.非太倉籍學生報名

非太倉籍學生申請就讀本市公辦小學、初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一經發現虛假信息,則取消其在本區域的入學資格)。主要材料包括: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原籍戶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證號碼)。

(2)在太倉滿6個月或6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證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居(租)住證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繳費至今的太倉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與納稅證明(由信息采集系統自動獲取)。

(5)小學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初中提供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材料(原為小學畢業證書)、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或六年級成績單)。

非太倉籍學生申請入學的具體方法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且社保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可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服務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學校視學位空余情況有序招生,無法進入施教服務區學校就讀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協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無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有社保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可以向各區鎮(街道)學校和城區公辦定點吸納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城區公辦定點吸納學校為:高新區二小及高新區二小辦學點、城廂四小及城廂四小辦學點、南郊小學、陸渡小學及陸渡小學辦學點、高新區中學、良輔中學、陸渡中學、雙鳳中學。各區鎮(街道)學校和城區公辦定點吸納學校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依據家長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學。各校如入學申請數大于學額許可數,學校可以按學生父母一方在太倉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情況有序做好吸納工作。

小學、初中的入學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強,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太倉經濟的發展,各校要高度重視,在教育局和各區鎮(街道)的領導下,把握政策,規范操作,耐心細致,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計劃2023年執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2年太倉市城區義務段學校入學工作有關規定

一、城區施教服務區的劃分

(一)小學:

1.實驗小學:

(1)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城河以西,縣府東路以北。

實驗小學高新區校區:

(1)東倉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亭路以西,濱河路以北;

(2)揚州路以東,上海路以南,萬和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2.經貿小學:

(1)204國道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人民路以東,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學:

(1)太平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倉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揚州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太平路以東,縣府街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東城河以東,鄭和路以南,半涇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高新區二小:

原新區二小施教服務區,不包含: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高新區三小:

(1)半涇河以東,鄭和路以南,東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萬和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常勝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東亭路以東,朝陽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濱河路以北;

(4)東倉路以東,濱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6.鎮洋小學:

(1)半涇河以東,新城北河以南,東亭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2)東亭路以東,新城北河(東接天津路)以南,常勝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常勝路以東,鳳蓮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4)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7.高新區四小: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婁江路以西;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8.陸渡小學:原陸渡小學施教服務區

9.城廂一小:204國道以東,鄭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0.弇山小學:

(1)204國道以東,蘇州路(339省道)以南,鹽鐵塘以西,鄭和路以北;

(2)鹽鐵塘以東,新城北河以南,半涇河以西,鄭和路以北。

11.城廂四小: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2.金倉湖小學:原新毛小學施教服務區。

13.科教新城南郊小學:

(1)204國道以東,良輔路以北,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南;

(2)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南。

14.科教新城實驗小學:204國道以東,良輔路以南;鹽鐵塘以東,新瀏河以南。

(二)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瀏河以北(含屬城廂鎮的新毛拆遷戶)。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東,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南,東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陽路以北;

(2)人民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倉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3.實驗中學:

(1)東城河(向北延伸段)以東,天津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2)東倉路以東,朝陽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4.高新區中學:

(1)原板橋中學施教服務區;

(2)婁江路以東,新瀏河以北;

(3)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北,屬新區的社區、村(含安置在新區的婁東、新毛、岳王拆遷戶)。

5.陸渡中學:原陸渡中學施教服務區

6.良輔中學:原南郊中學施教服務區

二、城區施教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學生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學校入學的前提條件,適齡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服務區入學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學生的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服務區依法入學。

2.學生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其監護人在施教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服務區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應與戶籍一致,并且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服務區的依據(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學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太教〔2022〕13號關于印發《2022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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