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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解讀

時間:2022-06-16 15:39來源:太倉市教育局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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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對象

小班為年滿3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托班為35個月~30個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出生)。

二、招生時間

幼兒信息網上填報時間:6月27日~29日

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審時間:7月4日~5日

非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審時間:7月6日~7日

三、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可供學位依次滿足區域內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園,嚴禁不足齡幼兒入園。

幼兒園新生報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驗審確認”的辦法。凡2022年入園新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入“2022年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具體方法屆時將通過“太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幼兒園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預審,預審結束后向符合條件的家長發送現場驗審確認通知,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幼兒園現場驗審確認,系統自動帶出能夠確認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等),家長無需攜帶。

本市戶籍幼兒報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證原件等。

非本市戶籍幼兒報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原籍地戶口簿原件、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居住證原件、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原件或住房租賃合同、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繳費至今的太倉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如無社保則需準備其它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與納稅證明)等。家長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入園申請資格。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體戶口幼兒入園報名,其監護人可根據工作、居住地等實際情況,向周邊幼兒園申請,如幼兒園因學位不足無法吸納,則由教育局根據幼兒園可供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對非本市戶籍幼兒,公辦幼兒園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無住宅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在太倉的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情況有序吸納,公辦幼兒園無法解決的由經教育局批辦的民辦幼兒園解決。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4號)、省衛健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的通知》(蘇衛疾控〔2021〕21號)和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蘇州市教育局關于《蘇州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指導實施方案》(蘇衛計疾控〔2016〕18號)要求,幼兒在入園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四、服務區的劃分

2022年秋季學期,高新區婁江幼教中心東郊幼兒園、科教新城幼教中心桴亭路幼兒園、科教新城幼教中心復游城幼兒園計劃招生。涉及調整的城區幼兒園服務區劃分方案另行公布,不涉及調整的城區幼兒園服務區劃分方案如下。

(一)實驗幼教中心

1.婁東幼兒園: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倉路以西,縣府街以北。

2.華盛幼兒園: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婁江路以西;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藝禾幼教中心(原藝術幼教中心)

3.南園幼兒園:鹽鐵塘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4.朝陽幼兒園:

(1)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縣府東路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5.縣府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縣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6.萬和路幼兒園:半涇河以東,上海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三)城廂鎮幼教中心

7.弇山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蘇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華西路以北(不含鹽鐵塘以東,蘇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區域);

(2)204國道以東,新華西路以南,長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8.梅園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上海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北;

(2)長埭路以東,新華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9.偉陽幼兒園: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0.新毛幼兒園:原新毛幼兒園服務區。

11.盛園幼兒園:新瀏河以南,204國道以西。

(四)高新區婁江幼教中心

12.錦繡新城幼兒園:大慶錦繡新城小區。

13.陸渡幼兒園:原陸渡幼兒園服務區。

(五)高新區鎮洋幼教中心

14.鎮洋幼兒園:

(1)東亭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常勝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勝路以東,鳳蓮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15.香花幼兒園、恒通佳苑幼兒園:原香花幼兒園服務區。

五、所屬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兒童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幼兒園入園的前提條件,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服務區入園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兒童的常住戶籍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務區入園。

2.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幼兒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服務區入園: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籍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3.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應與戶籍一致,并且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5.幼兒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兒及父母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幼兒園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學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太教〔2022〕12號關于印發《2022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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