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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1年度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科技局發布時間:2021-04-27 17:58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蘇州市科學技術局蘇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蘇科高〔2021〕13號)要求,結合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工作

從2021年起,省級層面不再統一組織開展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工作,蘇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將繼續組織開展。我市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了相應政策。

(一)組織方式

各區、鎮負責本地區2021年度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組織申報和材料審核工作,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蘇州市庫推薦上報等工作。推薦入蘇州市庫企業名單經評審推薦上報后,由蘇州市科技局統一發布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名單。

(二)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為在蘇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1.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應帶有水印);

2.證明居民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庫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交入庫申請材料。企業首先進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gq.szscdyz.com/#/)進行注冊登記,使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下)或GoogleChrome瀏覽器登錄系統,申報系統將于4月30日正式開放,選擇太倉市科學技術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各區、鎮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填報。各區、鎮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2020年度曾被納入蘇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25日,各區、鎮于7月2日前將《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1)、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上報至市科技局,同時企業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

2.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組織企業的入庫評審工作,嚴格把關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庫申報企業的合規性。具體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3.地方推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本地區入庫企業的推薦工作,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入蘇州市庫推薦企業名單。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在市政府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于8月31日前聯合行文上報至蘇州市科技局。

4.正式入庫。蘇州市科技局對各地上報擬入庫企業在蘇州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按照市庫標準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二、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工作

(一)各區、鎮科技部門負責出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動態管理,并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報請市科技局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1.出庫企業

(1)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8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2.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

(二)各區、鎮科技部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須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附件2)、《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附件3),于5月24日前上報市科技局,紙質件一式一份,同時報送電子檔。

三、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工作

各區、鎮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報送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2019、2020年度入省庫且目前仍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不含2020年已認定高企的企業),向各區、鎮報送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各區、鎮科技部門于5月28日前將《培育期內省培育庫入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附件4)上報市科技局,紙質件一式一份,同時上報電子檔。

四、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全面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區、鎮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對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對入庫企業、出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審核,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并作出承諾。

(二)各區、鎮在組織入庫企業申報、出庫企業推薦上報、培育期企業推薦上報時要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上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執行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要求,對因“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所獲得的培育資金予以追回,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加強對培育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區、鎮科技部門根據入庫企業對省級培育資金使用所作出的承諾加強監督管理與服務,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將培育資金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技術創新,重點用于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創新及有關人才獎勵。

(四)各區、鎮應按照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按時保質報送相關材料(電子檔表格及紙質蓋章件)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與產業發展科,聯系人:高曉婷  張  洋  53523295。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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