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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四舉措統籌推進行政調解工作

來源:太倉市司法局發布時間:2022-09-20 14:24瀏覽量:字體:

為確保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到位,太倉市司法局作為牽頭單位,全面推進14家行政單位調解工作,推動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搭建交流平臺,健全組織網絡。建立“太倉市行政調解聯絡員”QQ群,匯總《行政調解工作分管領導及聯絡員統計表》。督促公安、民政、交運、衛健康、市場監管等糾紛量較大的重點部門帶頭成立市級行政調解委員會,由行政機關公職人員組成專職調解員隊伍,負責化解矛盾糾紛。行政調解組織作為本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聯系點,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職能,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形成各司其責又相互配合的“大調解”格局。

二是落實文件要求,明確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行政調解的范圍、行政調解的申請、行政調解的調解員、行政調解的受理、調處、終止及行政調解協議書的制作、調解文書的歸檔等內容。根據《蘇州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考核辦法》要求,全市14家行政調解單位全部成立市級行政調解委員會,明確規定行政調解組織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要求,不斷健全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制度。

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壓實工作內容。相關行政單位認真梳理匯總,做好行政調解的報表統計、信息匯報等工作,并及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建立14家行政單位定期報告制度,報送月度行政調解數據表,報送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做好同期數據比較、分析。完善督導考核機制,明確考核要求,量化評分標準,將落實行政調解工作作為法治建設考評體的重要內容,加強工作通報和考評,促使行政調解職責得到真正落實。

四是加強聯動聯調,強化宣傳引導。全市各行政調解委員會均入駐“蘇解紛非訴服務平臺”,采取聯合調解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各自優勢,依托行政調解職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緊跟相關法律法規調整,提高化解糾紛效能。 同時,加大行政調解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調解的社會認知度,做到“有糾紛、找調解”。今年以來,指導各行政調解組織依法開展調解工作,已調解各類案件1235件,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中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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