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光臨太倉市政府門戶!| 用戶中心
智能問答|無障礙瀏覽|繁體版|English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

來源:安監局發布時間:2016-11-15 16:15瀏覽量:字體: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

 

2016911019分,接市住建局安監站報稱位于太倉市瀏河鎮新閘村的新建五金制品項目工地上,樁機有東西掉下來將人砸傷,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等相關規定,太倉市安監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㈠事故相關單位名稱:

總承包單位: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樁基分包單位: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㈡事故發生時間:201691920左右

㈢事故發生地點:太倉市新建五金制品項目工程

㈣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㈤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賠付款)

㈦死亡人員概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傷亡

情況

籍貫

身份證號碼

盧禮本

53

死亡

安徽省舒城縣

342425********8414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蘇州市相城區元和街道嘉元788號悅豪大廈19樓(房地產證樓層為15樓);法人代表:李后田;注冊資本:1100萬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20130513日;營業期限:20130513日至******;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承接土木工程建筑;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裝飾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消防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倉市瀏河鎮南海路6號;法人代表:李峰;注冊資本2200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2005824日;營業期限:2005824日至2035823日。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打樁機、打樁工程,建筑裝飾裝潢工程設計、施工,鋼結構工程,門窗工程,水電安裝,消防工程,混凝土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經銷建筑材料、裝飾裝潢材料。(以上設計資質的憑資質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地址:蘇州工業園區婁葑鎮通園路35號;法人代表:香新書;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成立時間:19980619日;營業期限:19980619日至******。經營范圍: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工程項目管理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林業及生態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的監理和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新建五金制品項目樁基工程發包人: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樁基工程承包人: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開工日期為2016712日,合同竣工日期為2016812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320585201607080201

三、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1691920分左右,在位于太倉市瀏河鎮新閘村的新建五金制品項目工地上,在吊車未到達現場,不具備拆卸樁架的條件下,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盧禮本、柯昌俊、常俊森三名工人在A幢西北角(消防水池北側)進行樁機拆除作業,進行拆除時未對樁架進行可靠固定,造成樁架失穩倒塌,砸傷盧禮本,現場人員立即報120急救中心,并將其送往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盧禮本、柯昌俊、常俊森三名工人違反樁機操作規程私自拆除裝機的樁架時,樁架倒塌,將工人盧禮本壓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間接原因

1.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時項目經理、安全員均不在崗,未安排專人進行樁機拆除現場安全監管,未能及時制止樁機拆除施工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

2.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五金項目無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資料,無安全檢查記錄,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3.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五金項目未對柯昌俊、盧禮本、常俊森進行樁機拆除施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4.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柯昌俊、盧禮本、常俊森三人均無樁機操作工證。

5.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樁基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能指出并制止樁基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長期脫崗行為安全員未能在施工區域內發現并制止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違規拆除樁機的事故隱患。

6.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能指出并制止樁基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長期脫崗行為未認真審查樁機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人證合一情況當天巡視時未能發現并制止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違規拆除樁機的事故隱患。

㈢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清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為這是一起由于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樁基施工安全監管缺失;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及安全告知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薄弱;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隱患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時項目經理、安全員均不在崗,未安排專人進行樁機拆除現場安全監管,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員工進行樁機拆除施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㈡李后田,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有效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隱患。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李后田實施行政處罰。

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樁基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能指出并制止樁基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長期脫崗行為;安全員未能在施工區域內發現并制止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違規拆除樁機的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建議住建部門對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并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能指出并制止樁基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長期脫崗行為;未認真審查樁機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人證合一情況;當天巡視時未能發現并制止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違規拆除樁機的事故隱患。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建議住建部門對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㈤監察機關對事故調查組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的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尚未發現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㈥經調查無證據表明事故中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㈦要求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企業職工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及安全知識普及。

㈧事故發生后,市住建局責令太倉市新建五金制品項目工程立即全面停工整改,排查安全隱患;責令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六、整改要求

蘇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工地現場監管,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放到重要的位置,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應對所有工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太倉市東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蘇國信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工地現場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把安全生產放到重要的位置,舉一反三,加強施工現場監管,落實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㈢屬地政府、職能部門應舉一反三,督促相關建筑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生產安全事故。


本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已做去標識化處理

相關文件

打印此頁關閉窗口
彩88-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