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
“7.2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7月20日10時12分,太倉市安監局接“110”報稱,一工人在位于雙鳳鎮雅緹苑對面的廣電架線桿上維修時,墜落地面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太倉市安監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 “7.2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㈠事故相關單位名稱: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
㈡事故發生時間:2016年7月20日9時50分許
㈢事故發生地點:太倉市雙鳳鎮西風苑6號邊
㈣事故類別:高處墜落事故
㈤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6萬元(賠付款)
㈦死亡人員概況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傷亡 情況 |
籍貫 |
身份證號碼 |
陸小弟 |
46 |
男 |
死亡 |
江蘇省太倉市 |
320522********7318 |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地址:太倉市雙鳳鎮慶豐村;負責人:楊文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成立時間:2014年08月15日;經營范圍:水電安裝,有線電視網絡設計、安裝、維修,建筑智能化工程,弱電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安裝工程(除特種設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6年1月1日,太倉市廣電網絡有限公司沙溪及雙鳳廣電站與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簽訂《雙鳳、新湖區域維護外包考核協議》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7月20日9時50分許,在位于太倉市雙鳳鎮西風苑6號邊的水泥電桿(廣電所有)上,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員工陸小弟在水泥電桿上進行維修作業過程中,不慎從水泥電桿上墜落地面,送醫院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員工陸小弟在水泥電桿上進行維修作業過程中,操作不慎從水泥電桿上墜落地面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間接原因
1. 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 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員工陸小弟作業時未戴安全帽,現場無人進行安全監管。
3. 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無戶外廣電維修、安裝安全操作規程,也未對陸小弟進行書面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告知。
㈢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清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這是一起由于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對陸小弟進行書面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告知,員工安全意識薄弱,現場安全監管缺失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㈠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無戶外廣電維修、安裝安全操作規程,也未對陸小弟進行書面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告知,作業現場無人進行安全監管,是事故的責任單位。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㈡楊文元,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楊文元實施行政處罰。
㈢監察機關對事故調查組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的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尚未發現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㈣經調查無證據表明事故中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㈤要求企業對職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㈥責令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立即停產整改,加強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六、整改要求
㈠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加強員工培訓,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監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放到重要的位置,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㈡上海穎網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應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㈢屬地政府、職能部門應舉一反三,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范事故的發生,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