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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10.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安監局發布時間:2017-03-09 16:50瀏覽量:字體: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

10.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610141852分,接“110”報稱“位于太倉市港區的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一工人因安全帶被卷入機器,致使該工人受傷,傷勢嚴重,目前正在醫院搶救。”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等相關規定,太倉市安監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10.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㈠事故相關單位名稱: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

㈡事故發生時間:201610141745分許

㈢事故發生地點: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

㈣事故類別:機械傷害事故

㈤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45萬元(賠付款)

㈦死亡人員概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傷亡

情況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游志華                                                   

27

死亡

湖北省麻城市

421181********8455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地址:太倉市港口開發區浮橋鎮楊林河北;法定代表人:張茵;注冊資本:45072萬元美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成立時間:20020626日;營業期限:20020626日至20520625日;經營范圍:生產高檔紙及紙板(不含新聞紙)及配套建設自備熱電廠、自備兼公用碼頭,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上述產品相關的廢紙進出口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610141745許,在位于太倉市港區的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20號機烘缸6組傳動處,工人游志華在打掃衛生時,隨身佩戴的安全帶被電機傳動軸卷入,造成游志華被勒傷。事故發生后,傷者游志華立即被送到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經現場勘查及對相關人員詢問調查了解情況如下: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20號機烘缸6組傳動部位電機、傳動軸、減速箱從北往南依次排布;電機與減速箱之間傳動部分寬25厘米;傳動軸上有一寬21.5厘米、高50厘米的防護罩;防護罩靠近電機側有東西對稱的寬7.5厘米、高22厘米的長方形開口;防護罩西側有部分變形,四腳固定螺口無明顯拉傷痕跡;兩個螺帽在基座東側,基座上四個固定螺栓上無螺帽;在靠近電機側傳動軸上纏繞有安全繩和褲管,褲管在內;在靠近減速機側傳動軸上纏繞有抹布。

調查了解:游志華當時狀態為臀部坐在電機的東側水泥基礎上,右側后背貼靠在傳動軸上,頭垂在減速機東側水泥基礎上,右手搭在減速機上面,右腿斜翹在減速機上面,右腳朝南,左側手臂垂在電機水泥基礎東側下方,左腿小腿搭在電機水泥基礎東側下方,左腿上面沒有褲子。

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及了解發現游志華時的狀態分析:201610141630分許,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20號機丙班副值長陳瑞安排游志華負責打掃20號機傳動二樓19號立柱至表膠熱風箱范圍衛生。當游志華打掃20號機烘缸6組傳動側時,抹布被傳動軸卷入,位置在靠近減速機側。游志華在抹布被傳動軸卷入后,未按照《現場崗位安全違章違紀行為考核標準》規定“不得對運轉中設備的危險部位進行清理、調整、檢修或異常情況處理”要求進行操作,騎跨站在傳動軸承處,左腿褲管從防護罩的東側寬7.5厘米、高22厘米的長方形開口被傳動軸卷入,失去平衡摔倒的過程中佩戴的安全繩被傳動軸卷入,由于電機轉速為840/分鐘,造成游志華瞬間被勒傷。

㈠事故直接原因:

游志華在抹布被傳動軸卷入后,違反《現場崗位安全違章違紀行為考核標準》的操作要求,導致其佩戴的安全繩被傳動軸卷入,造成游志華瞬間被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間接原因

1.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及其海龍分廠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20號機烘缸6組傳動軸防護罩靠近電機側有東西對稱的寬7.5厘米、高22厘米的長方形開口,不符合《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的要求。

3. 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20號機烘缸6組傳動軸防護罩固定螺帽不齊全,固定不牢靠。

㈢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清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這是一起由于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及其海龍分廠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防護實施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㈠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要求,且安裝不牢靠是事故的責任方。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㈡王小川,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副廠長(主持日常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王小川實施行政處罰。

㈢游志華在抹布被傳動軸卷入后,違反《現場崗位安全違章違紀行為考核標準》的操作要求,導致其佩戴的安全繩被傳動軸卷入,造成游志華瞬間被勒,是事故的直接責任方。鑒于游志華已經死亡,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監察機關對事故調查組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的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尚未發現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經調查無證據表明事故中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要求企業對職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㈦事故發生后,已責令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海龍分廠造紙車間立即暫停生產,全廠進行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同時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妥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六、整改要求

㈠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放到重要的位置,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㈡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應對全廠傳動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類似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違規操作。

㈢屬地政府職能部門應舉一反三,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范事故的發生,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生產安全事故。

 


本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已做去標識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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