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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鋼平臺工程 “9.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安監局發布時間:2018-03-14 10:55瀏覽量:字體:

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鋼平臺工程

9.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7930930左右,位于太倉市城廂鎮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鋼結構平臺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等相關規定,太倉市安監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由監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廂鎮政府、安監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鋼平臺工程“9.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㈠事故相關單位名稱:

發包單位: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

總包單位: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單位: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

㈡事故發生時間:2017930930左右

㈢事故發生地點:太倉市城廂鎮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生產車間

㈣事故類別:高處墜落

㈤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42萬元(賠付款)

㈦死亡人員概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傷亡

情況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楊華

47

死亡

貴州省遵義縣

522121********2017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地址:太倉市城廂鎮太倉市科技產業園;法定代表人:宋宗富;注冊資本:1000萬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0412日;營業期限:20140412日至20440411日;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不銹鋼制品、鋁合金制品、五金配件、制冷設備,經銷五金制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原企業名稱為“太倉市長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0170718日經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將公司名稱進行了變更。

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倉市城廂鎮太豐村十組;法定代表人:唐根林;注冊資本:2000萬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0106日;營業期限:20060106日至20260105日;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施工,鋼結構工程設計、施工,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水利工程設計、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設計、施工,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施工,公交候車亭設計、施工,門窗幕墻設計、施工,市政工程,地基、打樁工程,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裝潢工程設計、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注冊號:320585600474378;經營場所:太倉市雙鳳鎮204國道東側2幢;經營者姓名:但貴;組成形式:個體經營;成立日期:201364日;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安裝金屬構件。

2017825,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將生產車間面積846平方鋼平臺的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發包給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有《工程承包合同書》,合同價款叁拾捌萬元整。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該工程的鋼結構安裝口頭分包給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無書面協議)。鋼結構安裝施工工人由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負責召集。

三、主管部門履職情況

太倉市長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廠區1#工程項目于201653日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并于2017118日辦理結束安監手續。在此期間,太倉市住建局安監站在安全監督期內進行了1次交底和3次現場檢查,共開具1份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2份建筑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書。事發時的鋼平臺項目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即原太倉市長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17930930分左右,在太倉市城廂鎮的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的工人在進行鋼結構安裝施工時,工人楊華站在距離地面約4.8米高的鋼結構平臺上搬波紋鋼,搬的過程中一只腳不慎踩空,從鋼結構平臺墜落地面。現場人員立即報“120”急救中心,急救車到達現場后將其送往太倉市中醫院進行搶救,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楊華在距離地面約4.8米的鋼結構平臺作業時,施工現場無防護措施,不慎踩空,造成墜落地面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間接原因

1.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無鋼結構安裝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接鋼結構工程;施工現場未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管,未設置防護網、生命線等防護措施,安全管理欠缺。

2.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未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告知作業人員高處作業應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3.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4.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鋼結構安裝分包給無鋼結構安裝施工資質的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未與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現場監管缺失。

5.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鋼結構工程開工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㈢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分析認定: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鋼平臺工程“9.30”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㈠但貴(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經營者),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施工資質而承接鋼結構安裝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管;未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缺失,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㈡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鋼結構安裝工程分包給無相關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的責任方。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唐衛峰,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督促檢查、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太倉市安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唐衛峰實施行政處罰。

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工程開工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太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手續缺失。建議太倉市住建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七、整改要求

㈠事故發生后,市住建局責令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鋼結構安裝工程立即停止施工;責令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㈡太倉市雙鳳鎮但貴金屬構件安裝服務部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不得承接與資質不相符的工程,加強施工現場監管和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積極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太倉市唐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關施工資質的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施工現場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放到重要位置,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㈣靠博機電(太倉)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筑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并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對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發包,做好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㈤屬地政府職能部門應舉一反三,堅決制止未批先建現象,督促相關建筑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建筑工地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生產安全事故。


本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已做去標識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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