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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11.18”亡人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太倉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時間:2022-01-10 14:10瀏覽量:字體:

20211118730分許,在位于太倉市瀏河鎮的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廠區北側曬胚空地上發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等相關規定,太倉市應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由監察委、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瀏河鎮、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11.1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當事人及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事發地點進行實地勘查,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地址:太倉市瀏河鎮瀏南村;法定代表人:林靈恩;公司類型: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2002-04-23;經營范圍:制造、加工磚瓦。(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現場勘查情況

涉事電線桿高6.5米,由鋼筋及混凝土材質構成,位于廠區北側曬胚空地中間位置,其連接的南側電線桿上的電線已被剪斷。事發時涉事電線桿從離地高2.2米處發生斷裂,后向北傾倒,倒地后頂部約20厘米的桿體發生破裂。事發現場留有一個長6.2米的簡易竹梯卡在涉事電線桿的角鐵處,竹梯上留有一把鋼絲鉗。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11118日上午7時許,倪啟明告知倉庫管理員黃亞萍是廠長王富軍叫其前來借用老虎鉗,準備剪斷廢棄電線桿上的電線。黃亞萍遇到了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總經理林靈恩妻子林梅花,并告知倪啟明借用老虎鉗剪電線一事。林梅花得知后跑至王富軍宿舍,并告知王富軍登高剪電線危險,王富軍表示電線桿已經斷電,剪電線一事不危險。730分許,王富軍行至廠區曬胚空地上,倪啟明將竹梯卡在電線桿的角鐵上,爬至電線桿頂端正在處理電線時,電線桿突然發生斷裂,向北側空地倒去,倪啟明抱著電線桿頂部一同向北摔倒在地面,導致倪啟明頭部摔傷。王富軍見狀立即撥打林靈恩電話,同時撥打110求救,林靈恩到達事發現場后自行將倪啟明送至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倪啟明后因傷勢較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死者:倪啟明,男,63歲,江蘇濱海人,身份證號碼:320922********731X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46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四、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王富軍系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生產負責人,上級領導為總經理林靈恩和經理林圣福,林靈恩和林圣福均表示對王富軍剪電線一事不知情,均未指使王富軍去剪電線,且王富軍也未向林靈恩和林圣福報告剪電線一事。期間,林梅花向王富軍告知剪電線危險,勸阻王富軍停止剪電線,王富軍仍未叫停倪啟明剪電線。

根據現場勘驗、詢問筆錄、資料調取等調查情況,事故調查組綜合分析認為:王富軍要求倪啟明剪電線一事系王富軍個人行為,非太倉市瀏河第二磚瓦廠單位行為。

綜合以上分析,事故調查組認為:該起墜落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注:本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已做去標識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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