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光臨太倉市政府門戶!| 用戶中心
智能問答|無障礙瀏覽|繁體版|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服務 > 專題服務 > 經營納稅 > 稅務服務

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8-04 16:00瀏覽量:字體:

一、適用對象

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統籌地區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政策內容

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自2022年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二)認定標準

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名單。現有數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核定繳費部門出具書面承諾。

四、相關文件

《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

五、相關問題

(一)享受緩繳政策是否會影響待遇享受?

答: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二)緩繳期間是否仍需申報職工醫保費?

答: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三)緩繳期間企業職工發生變化是否需要補繳?

答: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的參保職工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四)緩繳期間企業注銷參保登記是否需要補繳?

答: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五)政策規定,緩繳自7月開始實施,如果企業未繳納6月職工醫保費,7月份繳納當月費款以及補交上月費款時是否可以一并享受緩繳?

答:緩繳的職工醫保費界定為政策實施期內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預繳、補繳等緩繳所屬期以外的費款不在本次緩繳范圍內。因此,企業7月補繳的6月費款不可以享受緩繳,但7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緩繳。

具體規定以本地實施辦法為準。

相關文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此頁關閉窗口
彩88-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