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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類企業: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請收好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8-12 16:02瀏覽量:字體:

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出臺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后,稅務總局圍繞創新創業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梳理了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措施,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今天帶你了解:高新技術類企業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24號)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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