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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聯合踏勘聯合測繪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17-10-26 14:17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太倉高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現將《關于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聯合踏勘聯合測繪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026


關于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聯合踏勘聯合測繪的

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設項目審批效能,優化投資環境,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并聯審批規范中介服務的意見》(蘇政辦發〔2015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企業投資項目審批聯合踏勘、聯合測繪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踏勘內容

(一)投資項目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保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現場踏勘,牽頭部門為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其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市發改委,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市經信委),參與部門為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水利局等。

(二)建設用地規劃、用地審批等現場踏勘,牽頭部門為市住建局。其中屬備案類投資項目的,將環保審批、用地選址、用地預審、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列入該階段聯合踏勘,參與部門為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水利局等。

(三)項目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評審、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等現場踏勘,由市住建局牽頭,參與部門為市發改委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民防工程建設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危害嚴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環境衛生設施許可、綠化設計方案審批、防雷設施設計審核等現場踏勘,牽頭部門為市住建局,參與部門為市民防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委、市住建局、市氣象局、市消防大隊等。  

(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牽頭部門為市住建局。

二、測繪內容

現勢地形圖、地下管線圖、用地勘測定界圖、不動產測繪、建設工程放線、建設工程竣工測量等測繪,與相應審批環節的現場踏勘聯合進行,聯合踏勘的牽頭部門也為聯合測繪的牽頭部門,住建局、國土局等部門為參與部門。

三、操作程序   

(一)提交踏勘(測繪)申請。市政管辦負責接受申請人提出的辦事項目申請。建設單位認為在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需要聯合踏勘(測繪)的,應及時向市政管辦提出聯合踏勘(測繪)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聯合踏勘(測繪)程序。

(二)確定踏勘(測繪)時間。市政管辦負責將《建設項目聯合踏勘(測繪)工作單》轉各聯合踏勘(測繪)單位,各聯合踏勘(測繪)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參加聯合踏勘(測繪)人員,并提出項目單位需補充資料和現場情況介紹要求。市政管辦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現場踏勘(測繪)申請單后,按照受理的先后順序及時作出安排。

(三)反饋踏勘(測繪)結果。聯合踏勘(測繪)結束后,參加踏勘部門的有關人員應在《聯合踏勘(測繪)登記表》上簽署踏勘(測繪)意見。符合現場踏勘(測繪)條件,且能當場確定的,應當場簽署意見;需向部門領導匯報并研究后確定的,原則上于踏勘(測繪)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簽署踏勘(測繪)意見;需經過專業論證或向上級部門申報的,時間可酌情延長。牽頭部門根據聯合踏勘(測繪)意見,在承諾期限內對辦理事項作出批復或答復。未組織現場踏勘(測繪)的項目,按原定并聯審批程序辦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牽頭部門承擔聯合踏勘(測繪)的主要職責,市政管辦負責協調、監督等工作。參加踏勘(測繪)的相關部門要認真審查有關事項,在接到聯合踏勘(測繪)通知后,委派能代表本部門意見的人員準時參加踏勘(測繪)并提出具體明確的意見。無故不參加或雖有人參加但不發表意見的,視為同意,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二)嚴格踏勘(測繪)程序。對市政管辦確定實行聯合踏勘(測繪)的各類事項,已接收《建設項目聯合踏勘(測繪)工作單》的單位,未經市政管辦同意,不得再單獨自行組織踏勘(測繪)。在聯合踏勘(測繪)結束后,如有部門認定不符合規定要求,應當暫停辦理的,由項目申請人按踏勘(測繪)意見進行整改,經相關部門審查符合要求后,再進入下一輪審批程序。在原投資項目(項目業主、位置、內容)不變的情況下,除確需整改的許可項目外,其他許可項目一般不再組織第二次現場踏勘(測繪),第一次聯合踏勘(測繪)其他部門出具的踏勘意見繼續有效,視為項目許可的依據。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政管辦要定期對相關部門執行聯合踏勘(測繪)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將該項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對相關成員單位窗口工作和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內容。

(四)測繪主管部門(國土局)加強對測繪服務單位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不能提供合格測繪服務的,責令進行整改。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026日印發

 

太政辦180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聯合踏勘聯合測繪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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