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42號)文件要求,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結合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現狀,制定《太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提升規范性文件出臺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增強文件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規定的有關要求,現將該《暫行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人士如對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
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