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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16-03-23 14:39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實施意見》(蘇發〔2014〕14號)和《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府〔2015〕107號)精神,現就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力推進行政機關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加快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和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切實做到“放活”、“管好”,通過放管結合,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監管原則。

  1.依法監管。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按照法律規定,明確監督機構、對象、手段、程序、責任等,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協同推進。依法界定、科學劃分市鎮兩級政府及其部門監管職責,法定職責必須為。建立健全監管制度,落實市場主體行為規范責任、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加強條塊之間協同配合、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完善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縱橫聯動、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監管合力。

  3.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實現社會共同治理,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及時將監管內容、監管程序、監管方式、監管結果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切實將監管工作納入公眾的監督之下,既要防止監管缺位,又要防止監管錯位和越位。

  二、監管主體、內容和時間要求

  (一)監管主體。

  市本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原審批部門監管;市本級下放到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的事項,由試點鎮監管(特殊情形除外,如跨區域違法行為仍需蘇州市級或太倉市級審批部門協調或監管);太倉市級機關轉移出去的職能事項,由轉移職能的主管部門和承接單位所在的行業協會共同監管;整合類事項,由涉及整合職能的部門共同監管,同時明確一個主要監管部門或牽頭部門;暫停類事項,由暫停審批部門和政務服務窗口動態掌握信息,適時啟動審批或提出調整建議。保留的事項,依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審批部門監管。審批部門內部應實現審批與監管分離。

  (二)監管內容。

  各監管主體要根據不同類別的審批事項,明確相應監管內容和方式。定期研究實施主體的承接能力、信譽程度,分析事項對市場和社會的影響及潛在風險等,研究確定相應的監管內容,努力實現監管內容從 “規范主體活動資格為主”向“規范主體活動行為和評估活動結果為主”轉變,從 “書面審查為主”向“現場執法檢查、跟蹤稽查監管相結合”轉變。

  1.對取消的審批事項的監管。重點針對取消后的審批事項,提出加強監管的重點領域、范圍和具體監管措施,如事中加強指導、監督,完善驗收制度,事后依法處罰等。

  2.對下放的審批事項的監管。下放審批事項的部門要加強對承接部門行使權力過程的指導和監督,確保事項下放到位,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3.對轉移的審批事項的監管。一是提出如何加強對承接組織行使權力過程的指導和監督措施;二是通過隨機抽查、調查訪問等形式對權力轉移的效果進行評價監管。

  4.對保留的審批事項的監管。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性質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可以按照類別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具體內容:一是依法行使職權,建立或完善現有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二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以充分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為目的,進一步優化審批環節、辦事程序;三是針對行政審批和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社會關注事項,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

  (三)時間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圍繞取消、下放(含委托)、轉移、保留、前置改后置以及行政審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逐條逐項列出監管措施,在12月10日前研究制定出具體監管措施報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辦)。凡今后取消、下放和調整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在文件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研究制定出具體監管措施并上報。(監管措施上報表的具體格式見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和改進行政監管。

  1.加強日常督查。建立科學、規范的例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制度,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針對每一項行政審批事項,明確詳細、規范的例行檢查時間、方式,落實監督檢查主體和人員職責。明確科學、公平的隨機抽查手段、頻次,及時公開抽查結果。制定完善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制度、重點工業產品質量追蹤監督目錄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環境影響檢查評價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證照聯動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注重督查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系統性,并與信用記錄、聯合懲戒相銜接。

  2.加強風險監測防范。加強對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加快建立對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完善區域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制度,重點加強對發生事故幾率高、損失重大的環節和領域的監管,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測和預判能力,經常性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主動發現違法違規線索,開展跟蹤檢查和專項整治,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3.加強信息化監管。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綜合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加快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溯源管理制度,打造證照聯動監管平臺,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監督留痕、責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鏈條,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4.嚴格行政執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強化制度建設,細化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檢查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已經不具備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條件的,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理;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市場主體以及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并依法作出相關責任人和從業人員禁入有關行業領域的決定。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監管。

  1.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按照蘇州市建立完善“一網三庫”(誠信蘇州網、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政府信用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工作要求,同步建設太倉市級信用平臺。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和共享交換機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記、稅費繳納、社保繳費、勞動保障、交通違章、統計等所有信用信息類別、覆蓋全部信用主體的統一信用信息庫和共享平臺。推進信用管理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儲、共享與應用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網絡互聯互通,積極探索信用信息專題應用,點面結合推進信用工作向縱深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失信企業名單,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場主體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失信預警機制、紅黑名單公示制度。在行政管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行信用承諾、信用報告、信用審查制度。推動政府部門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資金安排、工程建設、國有資產轉讓、公共資源交易、評先評優、日常監管和周期性檢驗等方面帶頭應用信用信息和產品。建立健全信用分類、分級監管機制,制定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區域的重要性、行業的風險度、主體的誠信度等不同指標劃分不同的類別和等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構建聯合懲戒的基礎。

  3.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者,要綜合運用市場性懲戒、行政監管性懲戒、行業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等手段,依法依規進行懲戒。加強部門之間協作,推進部門間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形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實現社會信用信息的綜合聯動利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三)培育和規范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

  1.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要完善自身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企業相關信息,提高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嚴格細化并及時公開在“先照后證”條件下企業有關從業條件,加強企業創立后的監管和服務,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并承擔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合法經營。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編制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切實防范和降低風險。對作業場所不合規定、設備與器材不合標準、勞動組織混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法經營、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支持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進行專業調解。加快行業執業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建立評級機制和執業檢查制度。增強參與市場監管的能力,不得對轉移到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的事項進行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財務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3.發揮市場專業化組織的監督作用。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其所具有的專門知識和專業技能,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相關領域的監督;繼續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有序放開檢驗檢測認證市場,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鼓勵發展和支持信用評價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政府和相關公眾了解市場主體提供參考。

  (四)完善社會監督體制,促進社會共管共治。

  1.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和社會信息資源共享開放,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行政機關職能、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新聞媒體、行業組織、利益相關主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對政府活動和市場主體的監督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網上審批平臺,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環節和要素,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與方式。建立公眾舉報受理網上平臺,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和“12345”便民服務熱線,鼓勵社會公眾通過互聯網、舉報電話、投訴信箱等渠道反映企業在產品和服務質量、違法經營等方面的問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形成監管合力。完善公眾投訴受理和督辦機制,設立互動式市場監管信息反饋平臺,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置社會公眾的投訴,將各類市場行為置于全社會的公開監督之下,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相關監管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保障機制

  (一)明確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明確部門分工和監管責任,結合實際,研究出臺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細化監管措施,形成上下協同的監管體系。各職能部門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法定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加強組織協調。事中事后監管要貫穿于改革全過程,與取消下放事項工作一同推進。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指導各職能部門制定具體監管辦法,及時總結推廣各部門監管工作的經驗做法,不定期對各部門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好相關制度建設和實施的協調工作。民政部門要牽頭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完善社會組織執法檢查工作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承擔起對市場的監督責任,發揮政府的監督職能。

  (三)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根據市場監管實際需要和市場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加強后續監管措施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廢止建議。各部門要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逐項制定具體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對象、內容、方式和措施等。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完善政務公開、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等制度,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健全權力監督制度,切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建立事中事后監管評估機制,對各審批主體的審批數量、難易程度、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根據結論動態調整其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等。

  (四)強化責任追究。綜合運用監察、審計、督查、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大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監管部門未按要求制定監管辦法以及未能嚴格監管執法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監管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及政府長期不能有效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區域性風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直至政府行政首長的責任。因過錯導致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

   

  附件: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上報表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附件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申報表

   

序號

事項(子項)名稱

處理類型(取消、下放、轉移、保留)

文件依據

監管主體

責任科室

監管對象

監管內容

監管措施

處理措施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1.事項(子項)名稱依據市政府文件公布的名稱填寫。

  2.處理依據填寫有關市政府有關文件文號。

  3.監管主體根據意見規定的主體填寫,一般為實施審批的機關或者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并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4.監管措施如建立經常性抽查監管制度、定期監管、危險隱患排查、責任追溯、專項整治、信用管理、聯合懲戒、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制度等制度。對隨機抽查措施,要明確每年抽查次數和抽查面,避免流于形式;采用年檢等進行監管的措施,不得超出已經公布的權力清單范圍。具體措施要具有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5.處理措施填寫在監管過程中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6.《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上報表》紙質版(一式二份)和電子版報送太倉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辦)。聯系電話:53533507,郵箱:729371399@qq.com。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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