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要求,行政審批局出入境窗口放寬簽發長期簽證和居留許可的對象范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在太就業的外國人提供簽證辦理便利。
該項政策主要為:太倉企事業單位聘雇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行政審批局出入境窗口積極組織窗口全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該項政策,在熟知掌握的基礎上,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送政上門”相關企業,進一步擴大社會知曉率,確保政策落實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