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繳存職工合理需求,市行政審批局公積金窗口迅速落實上級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利企惠民各項舉措。
對受此次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企業可采用“不見面”方式,將所需材料通過傳真、EMS等方式提交;對受疫情影響,單位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手續,或單位近期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是說明情況并補繳的,在此期間其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公積金貸款資格;延長公積金提取材料有效期。對受疫情影響的人員,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如提供的材料時限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可延長材料有效期3個月;免收逾期還貸罰息。對受疫情影響的人員,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做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