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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優化營商環境,環評正面清單常態化

來源:太倉市行政審批局發布時間:2021-01-19 14:58瀏覽量:字體:

生態環境部貫徹國務院改革部署,近期推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新舉措,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令第16號),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先來看看這次《名錄》與2018年現行版的變化有哪些:取消環境影響登記表40項;引入“工業建筑”概念26項;降低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51項;收嚴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10項。同時明確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即《名錄》之外“無審批”。

這些變化,每一項都十分有利于優化我市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由于原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級的項目降級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企業編制環評文件所需時間和費用大幅度降低,項目審批時限也可大大縮短;二是由于原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降為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企業更不需再編制環評文件報環保部門審批,只需在網上完成填報登記表,也大大節省了時間和費用。三是銜接排污許可制度,對排污許可名錄登記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中不再填報環評登記表,減輕企業負擔,惠及廣大小微企業。豁免的登記表涵蓋了“環評審批正面清單”豁免的類別,能夠將試點舉措常態化、制度化,做到前后政策的無縫銜接。這些變化,合理降低了環評分類管理等級、簡化環評工作內容,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提高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效率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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