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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維權過激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此時員工被開除怎么辦

來源:司法局發布時間:2018-08-13 11:00瀏覽量:字體:

員工維權過激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此時員工被開除怎么辦

【案情簡介】

上海某設備有限公司計劃將部分生產線轉移至太倉,部分員工得知后情緒激動,并煽動企業員工罷工,罷工持續兩天,導致企業被迫停產,遭受較大損失。罷工發生時,企業管理人員對罷工事件進行了全程錄像,記錄了整個事發過程。事后,公司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對本次罷工事件的處理方式向員工告知和示明,公司表示若參與罷工的員工愿意認錯檢討,公司可以減輕處罰,不做開除處理,而參與罷工的王某和宋某不愿檢討,公司根據《員工守則》將其二人開除。事后,王某、宋某不服,向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分析】

本案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作為勞動者,當得知公司生產線搬遷的消息,在未向公司問清事實原委的情況下,便采取了罷工及煽動他人罷工的方式表達不滿,這種方式顯然是不當的。當面對用人單位的重大決策,勞動者首先應明晰用人單位的行為是否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如果確實發生了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工會、職工代表等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和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予以妥善處理。而在上述案例中,搬遷生產線僅是企業生產經營方針的調整,并未涉及勞動者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待遇的變更,勞動者在不明事實的情況下采取罷工方式抗議維權是錯誤的,也是不必要的。在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應積極、按約履行自身義務,其中包括正常提供勞動,不能以維權為由停止工作,更不能以不當不行為擾亂公司生產經營秩序。

其次,從企業的角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應注意及時通知勞動者,并做好解釋溝通工作,防止勞動者因誤解等原因引發不滿情緒,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另外,本案中的企業之所以勝訴,是因為企業管理者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注意保留證據,在罷工事件發生時進行錄像,對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的事實予以證據固定。同時,公司勞動紀律相關管理制度完善,《員工手冊》對違紀行為及處罰方式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且通過了法律規定的民主程序的要求,并且向勞動者進行了公示。這就使得企業在處理違紀勞動者時有了合法的依據。

【典型意義】

申請人不能以維權為由,擾亂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此時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此案告訴我們維權過程中要注意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否則產生的不利后果都將由本人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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