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建設工作。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首,整理和修改全國各種有關公共安全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法規,研究和制定了《突發事件與緊急狀態處置法(草案)》。
(2)制定和完善各類和各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國務院辦公廳為首,制定和頒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地方政府關于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布置從中央到地方、各個部門和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3)用防范風險和應急管理的思維方式考慮發展計劃和增加國家投入。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首的國家部委增加了應急管理領域的預算,在編制“十一五”規劃中,從國民經濟宏觀管理上考慮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
(4)促進政府能力建設和人才培訓。從2004年起,中央組織部開始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干部的有關應急管理能力的培訓。2004年5月,在國家行政學院舉辦了“省部級領導干部災害應急管理專題研討班”,對2005年2月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安排有關應急管理課程內容。2005年7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統一思想。
(5)把應急管理作為政府績效評估和干部人事考核的內容,有關城市等的各種政府應急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在研究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