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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階段應采取哪些核輻射防護措施

來源:民防局發布時間:2015-12-02 14:53瀏覽量:字體:

在發生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后,不同階段可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事件發生1至2天內,對人員可以采用的防護措施有:隱蔽、呼吸道防護、服用穩定性碘、撤離、控制進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護是用干或濕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動,可防止或減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穩定性碘能防止或減少煙羽中放射性碘進入體內后在甲狀腺內沉積。

在事件中期階段,已有相當大量的放射性物質沉積于地面。此時,對個人而言除了可考慮中止呼吸道防護外,其他的早期防護措施可繼續采取。為避免長時間停留而受到過高的累積劑量,主管部門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計劃地將人群由污染區向外搬遷。還應該考慮限制當地生產或貯存的食品和飲用水的銷售和消費。根據這個時期對人員照射途徑的特點,可采取的防護措施還有:在畜牧業中使用儲存飼料,對人員體表去污,對傷病員救治等。

在事故晚期(恢復期)面臨的問題是:是否和何時可以恢復社會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進一步采取防護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徑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懸浮物質的吸入引起的內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護措施包括控制進出口通路、避遷、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儲存飼料和地區去污等。(上饒市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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