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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應急總預案》的通知

來源:城市管理局發布時間:2016-01-18 11:07瀏覽量:字體:
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執法大隊所屬中隊和科室:
  現將《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應急總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
  20153月11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應急總預案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目的
1.3適用范圍
第二章組織機構
2.1領導小組
2.2辦公室
2.3應急分隊
第三章預防預警
3.1預測
3.2預警
3.3預防措施
第四章應急處置
4.1應急響應
4.2應急處置
第五章應急保障
5.1執法大隊
5.2環衛處
5.3市政處
5.4照明處
5.5監察審計室
第六章培訓演練
6.1知識培訓
6.2應急演練  
  
  
  
  
  第一章總則
  1.1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建成“組織健全、責任明確、預案全面、預警及時、響應迅速、全員參與、救災有效、保障有力”的防災應急處突工作體系,全局上下通力協作、分級負責、統一指揮、服從大局,力爭把災害給人民群眾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2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處理城市管理各類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事故發生并減輕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或人為因素等而引發的各種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1.3.2 接上級指示需應急處理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市城管局確定應急處理的突發事件。
  第二章組織機構
  2.1成立應急處突指揮部
  應急處突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討論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研究、制訂并適時修訂太倉市城市管理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具體組織實施;決定啟動和終止本單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指導、協調本單位突發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應急指揮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由高寶興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指揮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承擔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上級有關決定事項和向上級報送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和報告、通報突發事件及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
  2.協調指揮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保障、應急處理、善后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
  3.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
  4.負責編制太倉市城市管理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其他相關工作單位聯系和協調。
  5.組織開展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演習等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等。
  
  2.3各成員單位分別成立應急分隊
  (應急分隊成員由各單位上報)
  2.3.1指揮中心應急分隊
  2.3.2執法大隊應急分隊
  2.3.3環衛處應急分隊
  2.3.4市政處應急分隊
  2.3.5照明處應急分隊
  2.3.6物管中心應急分隊
  2.3.7后勤保障應急分隊
  第三章 預測、預警與預防機制
  3.1預測
  3.1.1加強對易發生突發事件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重點巡查。
  3.1.2建立城市管理系統監測和預測評估體系,充分運用數字城管等現代化技術,對各類部件定期進行檢測,提高監測能力。
  3.1.3局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內部相關部門依托自身的基礎信息預測網絡,實施常規信息預測。
  3.2預警
  局應急指揮辦公室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做出預警。
  根據突發事件等級、緊急程度和嚴重性,突發事件的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為標志進行預警。
  3.2.1特別嚴重突發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突發事件:
  (1)國家統一發布為I級的氣象災害。
  (2)因突發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
  (3) 因突發事件導致需撤離、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4)因突發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5)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破壞,區域生態功能喪失。
  3.2.2嚴重突發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突發事件:
  (1)國家統一發布為Ⅱ級的氣象災害。
  (2)因突發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
  (3)因突發事件導致需撤離、轉移群眾1萬以上5萬人以下的。
  (4)因突發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5)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
  3.2.3較重突發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突發事件:
  (1)國家統一發布為Ⅲ級的氣象災害。
  (2)因突發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下受傷的。
  (3)因突發事件導致需撤離、轉移群眾5000以上1萬人以下的。
  (4)因突發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5)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態環境較重破壞。
  3.2.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除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突發事件以外的其他突發事件。
  
  3.3預防措施
  各個部門要充分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3.3.1指揮中心:加強全覆蓋系統事(部)件巡查力度,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向責任部門發出通報、提醒、預警;確保全局通訊系統(信息網、城管通、對講機等)保持暢通并運行正常,及時維修或更換損壞設備;停車管理科負責定期巡查各停車場(點)安全秩序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3.3.2執法大隊:對轄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廣告燈箱等進行全面排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及時拆除或者加固;加強各類工地、疏導點、市容管理重點區域(路段)的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3.3.3環衛處:對環衛設施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的及時拆除或者加固。
  3.3.4市政處:對城區道路、排水、橋梁進行排查,定期對全市的市政設施進行維護養護工作,重點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市政設施,最大程度的確保市政設施安全。
  3.3.5照明處:對城區路燈、景觀燈、霓虹燈等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加固和維修。
  3.3.6物管中心:組織指導、督促各小區物業部門開展小區安全隱患大排查,對于無物業的小區,組織、督促各社區和所屬中隊協助社區開展大檢查工作,確保小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章 應急處置
  4.1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事件后,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發生一般級別突發事件(Ⅳ級),啟動本單位總體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發生較重級別突發事件(Ⅲ級),啟動本單位總體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報人民政府啟動太倉市總體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級別突發事件(Ⅰ、Ⅱ級),啟動本單位總體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同時向人民政府及其應急工作機構報告,請求支援。
  4.2應急處置
  接到市應急辦、局應急指揮部災情預警啟動應急響應后,全局上下按照各自職能,通力協作,明確分工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1指揮監督組
  由應急指揮辦公室牽頭負責,各應急分隊主要負責人參加,協調各應急分隊工作,負責匯總和處理各級各類相關情況和信息,傳達和督辦上級的指令、決定,督促落實各項處置和保障措施等。
  指揮中心:及時掌握情況,指揮、協調各單位實施搶險處突工作,及時調查、統計和核實損失情況并上報領導小組。
  監察審計室:負責對應急指揮部部署及下達任務的督察工作。
  局機關各部門:根據應急指揮辦公室的要求,制定各時間段值班制度,全面履行職責,指導和協調各直屬單位開展工作。
  4.2.2搶險救援組
  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牽頭,各個成員單位應急分隊組成,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方案,迅速展開實施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工作。
  執法大隊:維護市容環境秩序,協助相關單位參與搶險工作。事件發生后,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在大隊的統一安排下,每個中隊組織23個機動搶險小組,指定1名副中隊長負責,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及城區道路、公共場所的清理工作,重點抓好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廣告燈箱等各類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并配合搶險;落實專人接收群眾舉報。
  環衛處:負責城區道路、公共場所、窨井蓋、下水道排水口清掃清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有機物處理中心、垃圾中轉站、公共衛生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事件發生后加強巡查工作,做好太倉城區范圍內環衛基礎設施的應急檢修、應急加固。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化糞池不外溢,防止垃圾污染環境。
  市政處:負責發生積水內澇、橋梁道路坍塌等險情的搶修工作,設置安全警示,臨時指揮交通,調集搶險設備設施做好搶險搶排工作。及時組織排澇搶險,防止城區大面積積水,確保城區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響。
  照明處:負責對路燈、亮化等照明設施的安全維護工作。事件發生后做好巡查和臨時搶修工作,及時移除倒伏路桿、破路燈旗或燈箱。
  物管中心:負責指導、督促各小區物業部門開展搶險工作,派員對老舊小區及無物業的小區進行巡查,及時上報事件,督促、參與各社區的搶險救災工作,統籌協調各小區的人員避險場所。
  
  4.2.3后勤保障組
  由局財務裝備科牽頭,局機關各部門成員組成,負責應急物資和設備的輸送以及飲用水、快餐、救災資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第五章應急保障
  為確保啟動應急預案后迅速開展應急搶險工作,各類裝備器材能夠及時啟用,各類搶險物資能夠及時到位,應做好車輛、裝備、器械、物資的準備和儲備工作,并做好定期維護工作。(車輛、裝備、器械、物資由各單位落實)
  5.1執法大隊:雨衣100件、雨鞋100雙、救生衣100件、鐵鍬50把、便攜式工作燈或手電筒50只、手持高音喇叭3只、指揮車2輛、監察巡邏車2輛、無線對講機8對。
  5.2環衛處:草包500個、編織袋600條、樹棍160根、鐵絲30公斤、柴油1.4噸、應急工作車輛10輛。
  5.3市政處: 汽油機水泵2臺、汽油發電機2臺、柴油發電機2臺、水泵6臺、疏通車3輛、吸污車1輛、應急車輛3輛。
  5.4照明處:搶修工程車3輛、運輸車2輛。
  5.5監察審計室:負責對應急保障裝備和物資建立檔案并定期檢查,對裝備老化、損壞及物資不全、保存不善等情況及時提出監察意見。
  
  第六章培訓演練
  6.1知識培訓
  把應急知識培訓納入局年度學習計劃,有計劃、分層次地對局全體干部職工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采取集中學習、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方式,積極運用專題知識講座、典型案例分析、現場操作教學等多種方式進行,按照分級分類、保證質量的原則,增強培訓效果,提高培訓質量。
  6.1.1基礎知識講座
  由局應急指揮辦公室組織,邀請市應急辦等相關專業人員及大學講師定期進行應急知識講座,全年不少于2次。
  6.1.2基礎知識培訓
  由局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組織基礎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解讀、各地應急處置成功案例、氣象知識、搶險常識等基礎知識,全年不少于2次。
  6.1.3專業知識培訓
  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搶險任務,擬定專業培訓計劃上報局應急指揮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培訓,全年不少于2次。(專業知識培訓計劃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上報)
  6.2應急演練
  把應急演練納入局全年工作計劃。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可用性、可靠性;檢驗全體人員是否明確各自職責和應急行動程序,以及反映隊伍的協同搶險能力;提高全體人員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御事故的能力,提高對事故的警惕性;獲取經驗以改進應急預案。
  6.2.1組織機構
  由局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應急演練方案,組織局全系統各單位共同參與,各搶險分隊聯合行動的應急演練。
  6.2.2演練時間
  根據太倉當年實際情況,在災害性高發季節來臨進行針對災害性氣候的演練。其他專項演練根據局實際工作安排或上級指示。
  6.2.3演練要求
  演練活動主要目的為考察突發事件發生時的人員和單位情況、裝備物資準備情況、組織協調通暢情況等。重點考察科目:全局指揮協調工作流程順暢,能夠及時收到指令并反饋信息;各應急分隊接到指令后在規定時間到達現場迅速處置;各類應急物資、車輛裝備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妥善、布置到位、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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