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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來源:科教新城區管委會發布時間:2016-03-23 16:31瀏覽量:字體:

    為全面提高我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能力,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科教新城行政區域內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1. 2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或根據上級需求)。

  2.需要科教新城管委會協調處置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黨工委、管委會班子成員組成)為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有:出現人員死亡或多人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應急處置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擴大;指揮和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事故善后處置、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二)工作機構

  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下簡稱應急辦),應急辦主任由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兼任,安委辦主任兼任副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有: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及管委會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決定事項;修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社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三、處理程序

  (一)事故報告

  1.報告流程

  科教新城應急辦、派出所建立信息聯動制度,及時互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所在社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領域(行業)監管部門負責人、科教新城派出所。

  (2)事故所在領域(行業)監管部門、科教新城派出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信息通過電話和短信形式報知事故所在領域(行業)分管領導及應急辦主任。

  (3)應急辦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協調事故所在領域(行業)分管領導通知領域(行業)監管部門、科教新城派出所負責人核實事故情況,并及時向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安委辦報告事故情況(死亡事故由應急辦將調查情況書面上報黨政辦,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核定后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第四步

科教新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安委辦(死亡事故由黨政辦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

派出所:53403110應急辦:53837719

第二步

事故所在領域(行業)監管部門負責人、科教新城派出所

第一步

第三步

事故所在領域(行業)分管領導及應急辦主任

事故單位(或所在社區)負責人

  (4)死亡事故或其它緊急、嚴重事故可越級上報,但不超出科教新城應急救援指揮部層級。

  2.報告層級及內容

  (1)報告層級

  5人以下重傷事故:一般報告至流程圖的第三步。

  人員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事故:報告至流程圖的第四步。

  (2)報告內容

  一般為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線路以及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現場指揮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現場搶險救援指揮按《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發生重傷或3人以下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時,現場搶險救援指揮安排如下:

    1.一級事故(5人以上重傷或2人死亡)搶險救援

指揮長:科教新城新城黨工委書記或管委會主任

  副指揮長: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事故發生領域(行業)分管領導

  2.二級事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1人死亡)搶險救援

  指揮長:安全生產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發生事故領域(行業)分管領導

  3.三級事故(3人以下重傷)搶險救援

  指揮長:發生事故領域(行業)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發生事故領域(行業)監管部門負責人

  (三)救援執行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領域的行業監管部門、單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時、主動向應急辦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信息和資料,為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2.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按《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3.發生上述“適用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協同市有關部門按以下職責分工安排應急搶險:

  (1)事故現場警戒保衛、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必要的監控措施等工作,由政法分管領導協調派出所、交巡警中隊、城管中隊落實。

  (2)事故搶險滅火工作,由政法分管領導協調派出所(消防),聯合事故單位落實。

  (3)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由衛生分管領導協調社會事業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落實。

  (4)事故搶險所需大型機械、工程設備及應急救援的供水、供電保障工作,及事故環境監測和提出環境污染控制處置建議工作由規劃建設條線分管領導協調規劃建設局落實。

  (5)救援過程中需要的物資供應和后續保障工作,由民政條線分管領導協調社會事業局落實。

  (6)事故救援宣傳報道及媒體應對等工作,由宣傳條線分管領導協調新聞發言人落實。

  (7)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由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條線分管領導協調社會事業局、人社局落實。

  (8)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作為應急辦主任,為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中各方協調的主要人員。

  (9)其它未盡事宜,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協調相關部門落實。

說明:

  1.較大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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