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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太倉市2020年度醫藥機構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醫療保障局發布時間:2020-06-09 17:04瀏覽量:字體:

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服務參保群眾,根據《蘇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蘇醫保辦〔2019〕52號)要求,參照《關于開展蘇州市區2019年度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蘇州市區2019年度醫療機構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現就太倉市2020年第二季度醫藥機構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0年629日至2020年7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請對象

注冊地在太倉市的醫藥機構。

三、申請條件

2020年度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蘇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蘇醫保辦〔2019〕52號)中規定的條件。

2.應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與之對應的《營業執照》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全員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符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條件。配備2名及以上具有執業或從業藥師執業資格且在職在崗的專業人員。

5.經營藥品品種(不包括中藥飲片)不少于1000種,并具有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能力。

6.醫院內設零售藥店銷售價格不高于醫院藥品價格。

7.單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無嚴重失信行為。

8.無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未滿36個月的情形。

9.無國家和省、市規定的不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情形。

2020年度門診類醫療機構申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蘇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蘇醫保辦〔2019〕52號)中規定的條件。

2.應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以及對應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全員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申請定點機構的地址、診療科目等內容與所持證照相一致。

5.實用服務面積應達到:門診部400㎡、診所200㎡;口腔門診部、診所牙椅在5張以上。

6.單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無嚴重失信行為。

7.無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未滿36個月的情形。

8.無國家和省、市規定的不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情形。

四、受理地點

受理部門:太倉市醫療保險基金結算中心醫保管理科

地址:太倉市柳州路38號醫保結算大廳12-13號窗口

咨詢電話:80607170

五、申請流程

1.材料受理:零售藥店需向醫保經辦機構遞交《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附件Y1)及填表說明中所列相關材料、協議管理的相關電子文檔(格式詳見附件Y2、附件Y3);門診類醫療機構需向醫保經辦機構遞交《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申請表(門診類醫療機構)》(附件M1)及填表說明中所列相關材料、協議管理的相關電子文檔(格式詳見附件M2材料不齊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醫保經辦機構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材料。申請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并且材料齊全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材料審核: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資料審查、函詢相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醫藥機構申報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并對醫藥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3.現場評估:對已受理的零售藥店依據《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現場核查表》(附件Y4)進行現場測評;對已受理的門診類醫療機構依據《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現場核查表(門診類醫療機構)》(附件M3-附件M10)進行現場測評;根據材料審核及現場評估結果確定擬新增協議管理的定點醫藥機構公示名單。

4.社會公示:擬新增協議管理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通過太倉日報、中國太倉政府網站(http://www.dbaishtiaq.com/)進行公示,網站查找方法:首頁政府信息公開→點擊重點政務信息→點擊科教文衛,在醫療衛生、人口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中查看,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且查實不符合協議管理條件的,不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5.協議簽約:市醫療保險基金結算中心與入選的醫藥機構進行平等溝通,協商談判,開展業務培訓,組織考試,擇優與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六、其他事項

1.本次申請納入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實用服務面積應以房屋權屬證書上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基礎,未經批準的違建面積不計在內。

2.本次申請納入協議管理的零售藥店應符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設定的條件,門診類醫療機構應符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健委部門設定的條件,申請過程任一環節發現存在經營場所不獨立、營業面積不符合要求的,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協議管理申請。

3.現場核查時,零售藥店應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在崗,否則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協議管理申請。

4.本次申請納入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以申請時間為準,需保持有關資質的穩定性。凡上述“申請流程”五個環節中任一環節,與申請遞交時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視作該醫藥機構自動放棄本次協議管理申請。

5.協議簽約環節中,醫藥機構需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及考試,未按規定參加培訓及考試不合格者(不合格者僅有一次補考機會)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協議管理申請,不予簽訂醫保服務協議。

6.醫藥機構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實填報相關執(營)業信息與申報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虛構、篡改材料等不誠信行為的,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協議管理申請。

7.醫藥機構申請納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12-53526049(市醫保局醫療保障管理與基金監督科)。

零售藥店附件:

1.太醫基[2020]8號附件Y1(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

2.太醫基[2020]8號附件Y2(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電子模板)

3.太醫基[2020]8號附件Y3(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4.太醫基[2020]8號附件Y4(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現場核查表)

門診類醫療機構附件:

1.太醫基[2020]8號附件M1《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申請表(門診類醫療機構)》

    2.太醫基[2020]8號附件M2《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申請表(門診類醫療機構)》電子模板

3.太醫基[2020]8號附件M3《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綜合門診部)》

4.太醫基[2020]8號附件M4《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診所)》

5.太醫基[2020]8號附件M5《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口腔門診部)》

6.太醫基[2020]8號號附件M6《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口腔診所)》

7.太醫基[2020]8號號附件M7《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中醫門診部)》

8.太醫基[2020]8號附件M8《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中醫診所)》

9.太醫基[2020]8號附件M9《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盲人推拿診所)》

10.太醫基[2020]8號附件M10《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現場核查表(普通專科門診部)》

零售藥店[附件]門診類醫療機構[附件]


太倉市醫療保險基金結算中心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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