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太倉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工作,根據《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77號)、《市政府印發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第二階段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2020〕10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基本政策和待遇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太政規〔2020〕2號)、《蘇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蘇人保醫〔2017〕21號)、《關于明確蘇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條件的通知(試行)》(蘇人保醫〔2018〕19號)、《關于明確蘇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項目內容的通知(試行)》(蘇醫保待醫〔2020〕40號)規定,現就太倉市2021年度居家護理機構申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1年4月1日(工作日)起,隨時申請,隨時受理。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在太倉市并能夠從事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且已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養老機構,或在太倉市已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工商登記的能夠提供居家生活護理服務的其他服務機構。在提交申請前需取得相關證照并正常營業。
2、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須有居家養老、照護服務內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聘用或雇傭的護理服務人員應符合行業規范,應當是受聘于居家護理服務機構的執業醫生、護士,以及參加養老護理員、健康照護等執業培訓合格的人員。人員數量應與自身服務能力和服務需求相匹配。聘用的居家護理服務人員20人(含)以上(其中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工作3年以上的執業護士須在2人及以上,其余居家護理服務人員應與居家護理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人員配備、服務設施配置和計算機網絡等符合規定要求。
4、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應保盡保。
5、居家上門服務工作制度健全: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質量、護理要求、值班制度、收費處理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
三、受理方式
1、線上受理
居家護理機構按照《太倉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填表說明中所列相關書面材料以PDF文檔形式上交商保機構QQ(1959049011)。如提交的書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商保機構應通知其及時補正,首次提交資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未將完整、準確的信息補充提交的,視為無效申請。
2、線下受理
居家護理機構按照《申請表》(原件)及填表說明中所列相關書面材料以復印件形式上交受理部門。
受理部門
地址
聯系電話
太倉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辦公室(柳州路38號社保大廳四樓)
0512-53580771
四、審核流程
1、基本信息審核通過后的7個工作日內,商保機構開展實地審核工作,對于居家護理機構,參照《蘇州市區居家護理機構申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議管理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2、商保機構按評分總分情況確定納入擬新增的定點護理機構名單(評分低于60分的不予納入),并報太倉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確認。
3、醫保部門將擬新增的定點機構名單在“太倉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以及中國太倉政府網(在<http://www.dbaishtiaq.com/>首頁“政府信息公開”→點擊“重點政務信息”→點擊“科教文衛”,“醫療衛生、人口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中查看)上公示,公示期5天。
4、公示通過后,商保機構同護理機構簽訂“太倉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協議”并向醫保部門備案。
五、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家護理機構的定點申請:
1、不符合《蘇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蘇人保醫〔2017〕21號)、《關于明確蘇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條件的通知(試行)》(蘇人保醫〔2018〕19號)有關規定的;
2、申請定點的居家護理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
3、根據《蘇州市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規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或法人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的;
4、未按申請表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
(二)本次申請定點的居家護理機構,以申請時間為準,需保持資質的穩定性。在申請整個流程中,凡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中任一項發生變更情形的,視作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三)居家護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實填報相關執(營)業信息與申報資料,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虛構、篡改材料等不誠信行為的,視作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四)居家護理機構申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12-80607170(太倉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一:《太倉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申請表》
附件二:《蘇州市區居家護理機構申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議管理的評分標準》
太倉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