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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解讀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2-28 16:52瀏覽量:字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應急體系,做好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長江生態環境安全,結合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工作實際,制定《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一、編制背景

長江航運對長江沿岸的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古有“黃金水道”之說。太倉市地處長江下游入海口,擁有38.8公里長江深水岸線,與國際大港上海港緊鄰,隨著國家長三角一體化協同發展規劃的快速推進,太倉港的地位日益顯現。2019年太倉港進出船舶達11.78萬艘次,港口吞吐量2.16億噸,集裝箱吞吐量515.2萬標箱。長江太倉段斷面日均船舶流量約1200艘次,“南港北錨”的港口布局使得船舶橫越行為頻繁,日均橫越船舶流量約300艘次。太倉港飛速發展的同時,水上應急搜救工作也面臨巨大的挑戰。長江太倉段江面寬闊(最寬處約10公里),強風、濃霧等各類極端災害性天氣頻發,特別是局部、短時的突發性強對流天氣等難以預見的惡劣性天氣時有發生,受大風影響導致集裝箱落水、小型船舶沉沒以及受霧影響導致船舶碰撞的事故險情多發。

水上搜救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本預案編制目的是建立健全本市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救助遇險人員,控制水上突發事件擴展,保護水域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江蘇省水上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太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我國加入或締結的國際公約、協定等,編制本預案。

三、制定起草過程

2017年初,市水上搜救中心結合長江太倉段水上搜尋救助的現狀,向市政府專門匯報了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制定建議。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市水上搜救中心通過全面梳理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的規范性文件,充分借鑒其他地市水上搜救的先進成果,認真總結多年來工作經驗,經數次修訂,形成《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2019年以來,經過前期多方的論證,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后相關單位職責調整情況,對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市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印發有關征求意見的通知,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再次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2019年12月24日,市政府組織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召開了預案意見征求會,進行了專題討論,形成了更具指導性、更符合實際的修改建議。2020年2月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經進一步修訂完善,形成了印發稿。

四、主要內容

《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預警和預防機制、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與報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等9大部分。內容方面體現了以下特點:

一是構建了科學合理、職責分工明確的組織指揮體系。預案中市水上搜救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運行管理機構、咨詢機構、應急總指揮、現場指揮(員)、搜尋救助力量等組成,充分體現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就近快速,預防與搜尋救助相結合、專業搜尋救助與社會搜尋救助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二是設置了咨詢機構,為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專業技術保障。預案在修訂過程中,結合《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最新修訂的相關情況,在組織指揮體系中專門設置了咨詢機構。咨詢機構由航運、海事、救撈、公安、船舶檢驗、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這為下一步有效發揮專家的專業技術優勢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對搜尋救助力量進一步細化,并明確各應急小組牽頭部門。根據搜救和應急處置需要可成立現場處置、警戒保衛、醫療救助、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應急小組,以便機動靈活作出應急反應行動。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應急響應分級,為及時有效采取搜救行動提供依據。預案中三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在與《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相對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與江蘇省水上搜救中心聯動協調事宜。

五是明確了水上搜救技能培訓相關要求,以便更好加強水上搜救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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