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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說明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5-28 10:18瀏覽量:字體:

為更好地適應太倉市機構改革后的新形勢新要求,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市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太政辦〔2019〕142號)要求,結合《蘇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內容和太倉實際,太倉市氣象局組織對《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作為太倉市專項應急預案,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家、省市應急預案體系的健全、應急管理體制的完善、機構改革推進及新情況的出現,現有的《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15年12月15日批準印發)已不能適應我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要求。因此,本次預案修訂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對接新修訂的蘇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太倉市級相關預案的要求,對現有預案進行重新修訂。

二、修訂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太倉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蘇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太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修訂的過程

2019年政府機構改革完成后,我局組織開展《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2019年12月起,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市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蘇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對《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全面修改。

在前期多方論證和充分討論修改的基礎上,市政府于2020年4月7日印發有關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11個鎮級板塊和28個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修改意見,共收到2家部門(板塊)的2條反饋意見,均予以吸收采納。按照市領導的批示要求,結合各單位的修改意見,最終形成上報的《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太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共九章,主要從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指南等方面作了明確。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應急預案適用范圍。明確臺風、干旱和霾災害分別按《太倉市防臺風應急預案》、《太倉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和《太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處置,其它氣象災害按本預案處置,避免了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多頭指揮。

(二)關于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明確根據氣象防災減災工作需要,成立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氣象災害防御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必要時,市政府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和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明確各鎮人民政府,港區、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設立鎮(區、街道)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掛各鎮(區、街道)防汛防旱指揮部內,在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氣象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關于氣象災害預警發布。明確氣象災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應急響應由指揮長或者授權副指揮長簽發;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應急響應由副指揮長或者授權市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主任簽發。

(四)關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明確當啟動Ⅲ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時,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相關的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和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防災巡查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五)關于分災種應急響應。明確啟動不同級別的暴雨、暴雪、冰凍、高溫、大風、寒潮、霜凍、大霧、雷電、冰雹、龍卷風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時各相關部門的響應指南,為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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