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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生態環境局發布時間:2020-07-27 15:44瀏覽量:字體:

2020年7月23日,太倉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修訂背景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對預案在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應急響應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客觀上要求對原《預案》內容進行修訂,以適應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2013年印發的《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要求。本次預案修訂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對接市級相關預案的要求,對現有預案進行重新修訂。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太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預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預案共設置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附則等9個章節。現將主要修訂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按照機構改革后的部門調整和職能轉變,調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補充市資源規劃局、市應急局等部門職責,刪除市商務局。

(二)監測預警。進一步明確預警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的責任主體,明確預警級別的劃分按照生態環境部的規定執行,細化了分析研判、防范處置、應急準備、輿論引導等預警措施。從發布內容、發布流程、發布渠道等方面規范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三)信息報告與通報。在信息報告和通報單獨成章節,強調了信息報告和通報的重要性,從報告內容、報告渠道、報告流程等方面細化了信息報告與通報相關內容。

(四)應急響應。從污染排查和處置、轉移安置人員、應急監測、市場監管和調控、信息發布、維護社會穩定等多方面細化應急響應措施;著重強調了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的職責。

(五)后期處置。明確應急終止后應開展環境損害評價,并補充相關要求。

(六)附件。編制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提升預案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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