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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生態環境局發布時間:2020-07-27 15:42瀏覽量:字體:

2020年7月23日,太倉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太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背景

為建立健全太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太倉市瀏河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編制本預案。

三、編制的主要內容

預案共設置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和預警、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附則等8個章節。現將主要編制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組織體系。《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太倉市人民政府下設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太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與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共用一套應急指揮體系,太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同時作為太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地方機構、現場工作機構、專家組等組成。

(二)預警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類環境污染可能造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市水務局負責水文水系參數的監測、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太倉港口管委會、太倉海事局、市交運局按職責負責對航道、港口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市應急局對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市公安局對人為破壞、恐怖活動、危化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等可能造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

(三)響應啟動程序。明確各級響應啟動批準、發布程序。

(四)響應行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太倉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啟動本預案。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請求蘇州市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對,啟動相關預案。同時,在蘇州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配合開展處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分別啟動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請求省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對,啟動相關預案。同時,在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配合開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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