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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4-30 16:24瀏覽量:字體:

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是我國重點發展的產業,中央和省市對其發展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積極考慮將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納入“十四五”國家專項規劃,蘇州市也傾力打造生物醫藥“一號產業”,將其作為蘇州在全球最具競爭力、最有影響力的產業地標。為大力集聚生物醫藥高端創新資源要素,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市出臺了相關行動方案與推進政策。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著力培育龍頭領軍企業,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全市生物醫藥及相關企業140余家,年營業收入近200億,集聚了昭衍、奕瑞、弘森等為代表的龍頭企業,同時還培育了一批國內領先的自主創新型企業,如康乃德、賽業、康輝科技等,產業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為把握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機遇,著力催生一批原創成果,著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出臺《太倉市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及附件《關于生物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2021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與《發展政策》)。

二、編制依據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蘇州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蘇府辦〔2019〕69號)、蘇州關于印發《全力打造蘇州市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地標實施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蘇委發〔2020〕15號)(以下簡稱《蘇州地標》)以及周邊城市相關文件編制。

三、《行動方案》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確定了發展目標。2025年:集聚生物醫藥健康產業企業500家,IPO上市企業5家,產業規模突破500億元。2030年:集聚生物醫藥健康產業企業1000家,IPO上市企業10家,產業規模突破1000億元,打響太倉醫藥健康谷品牌。

第二部分明確了發展重點。一是創新藥物;二是前沿診療技術;三是高端醫療器械;四是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支撐產業;五是生物制品及健康促進產品;六是產業鏈配套支撐服務體系。

第三部分介紹了載體布局。太倉市生物醫藥產業園重點發展生物制藥、醫療器械和醫藥服務外包三大產業,太倉生物港專注于發展生物體外診斷及相關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專業,中德(太倉)生命健康產業園重點打造高科技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產業創新基地、高端醫藥研發服務平臺。

第四部分探索了實施路徑。一是要打造核心產業鏈;二是要建強產業載體;三是要建設創新高地、項目高地、人才高地;四是要加大政策支持;五是要創新體制機制。

第五部分為工作推進舉措。一是要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太倉市生物醫藥及健康產業領導小組。二是要建立聯動機制,組建太倉市生物醫藥健康產業聯盟。三是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分解發展目標及各項任務,建立差異化考評體系。

四、《發展政策》主要內容

(一)獎補對象

太倉市符合生物醫藥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機構。

(二)獎補范圍

涉及企業生產研發、落戶投資、創新突破、平臺服務、聯合攻關、人才獎勵、產業基金等多個方面。

(三)獎補標準

第二條臨床研發階段:新藥項目進入臨床試驗給予一次性資助,完成臨床研究按研發費用的20%資助。第三、第二類醫療器械,分別按研發費用的20%、15%資助。

第三條落戶創新:一是項目投資獎勵,對新成立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三年房租與潔凈車間裝修補貼,企業生產設備投資300萬以上的按12%、10%、8%比例資助,與其他類似政策不同時享受。二是企業創新獎勵,對企業獲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稱號,國家、省重點項目撥款、市級以上首臺套、專利、FDA等資質、GLP等認證的給予獎勵。

第四條服務平臺:對服務平臺年設備投入3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入的12%給予資助,與企業設備投入獎勵及智能制造等類似政策不同時享受。

第五條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國內前三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根據品種給予50萬。企業經CFDA確定為參比制劑的品種,給予100萬。

第六條營收上臺階:對企業營收及單品種銷售首次突破設定金額的,給予相應獎勵,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的給予300萬元資助。

第七條聯合攻關:對已取得認定證書的機構,每個新增通過認定專業給予50萬元資助,開展聯合研究的醫療機構給予50萬元資助,通過評估認證的醫療機構,每個通過認定專業給予50萬元資助。

第八條人才政策:年薪在 40 萬元以上的,按照個人薪酬的 5%-2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產業基金:提供不超過30%基金規模的引導基金,對企業落戶太倉起到關鍵作用的風投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

(四)資金來源

市、鎮(區)各承擔50%,涉及原政策(太委辦〔2018〕84號)中第七條地方貢獻獎勵部分按現行財政結算體制分級承擔。

(五)其他事項

企業在遵循誠信原則的前提下向所在鎮(區)申報,經鎮(區)初審,部門復審,社會公示等程序后,報市政府批準撥付。申報中具體問題由相關條款牽頭部門負責解釋,政策資金由各牽頭部門負責編制預算并兌現。相同或重復條款,按照就高原則給予獎勵,即同一筆投入對應的憑證只能使用一次。重點項目可一事一議,并鼓勵鎮(區)出臺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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