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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關于《太倉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11-03 16:43瀏覽量:字體:

2021年11月2日,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太倉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太政辦〔2021〕15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發揮人才公寓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保障作用,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吸引鼓勵優秀人才來太創新創業,根據《關于加強蘇州市人才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太倉市人才公寓(以下簡稱“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2021年4月,啟動擬定《實施意見》工作;6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見稿,分別向各鎮(區)和相關職能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反饋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與內容完善,最終形成審議稿。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分四部分進行闡述。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我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工作部署,按照“規劃引領、供需匹配、嚴格監管”的原則,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建設人才公寓,充分盤活現有住房資源,努力完善工業區內住房配套功能,改善人才居住環境,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人才公寓項目的開展堅持規劃引領、供需匹配、嚴格監管等原則,強化工作開展的前瞻性、合理性、規范性、長效性等。成立太倉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擬定人才公寓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對各區鎮開展督導、檢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資源規劃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分類建設。《實施意見》將人才公寓的建設類型細分為新建型人才公寓、改建型人才公寓、恢復型人才公寓三大類,設定不同的審批條件,規范開展人才公寓的建設。其中,新建型、改建型人才公寓,由企業將建設意向報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根據其產業類型、住宿需求等綜合因素進行初審,并研究決定同意后,向領導小組申請組織部門會商。新建型和改建型人才公寓的建設,必須滿足建筑設計規范,以及消防、環保、安全生產和生活要求。不得在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區域建設人才公寓項目。嚴禁建造賓館、招待所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新建型、改建型人才公寓規模方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人才公寓。具體情況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資規、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逐個項目會審,報領導小組審定。恢復型人才公寓,由企業將恢復用途意向報屬地政府,并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屬地政府進行審核,研究決定是否同意恢復。須依規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同時報消防部門核查是否滿足公寓消防規范要求。根據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及消防審核意見,規范開展恢復性施工工程。恢復性施工完畢后,企業再次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確保項目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由屬地政府組織市相關部門驗收審核。

(四)附則。本實施意見由太倉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3年。企業集宿樓項目建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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