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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11-05 09:58瀏覽量:字體:

為建立健全本市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救助遇險人員,控制水上突發事件擴展,保護水域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了《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修訂背景

本次《預案》修訂主要基于三個背景:一是機構改革后部分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的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盡快按照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要求予以完善。二是江蘇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的應急指揮機構設置、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等重點環節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結合《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太安辦〔2021〕109號)對預案修訂的要求開展《預案》修訂。

二、預案總體框架

本次《預案》修訂對原章節結構和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共八章內容,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第三章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與報送;第四章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第五章應急響應;第六章后期處置;第七章應急保障;第八章附則。此外還有附件。

三、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預案》修訂著重明確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定位,規范信息報告與通報和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細化分級響應和應急指揮機構的行動等。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共4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根據上位法律法規和《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等文件要求,豐富編制依據;二是綜合考慮長江太倉段水上搜救實際情況,明確本預案適用范圍;三是依據最新應急管理理念,完善本預案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運行管理機構、咨詢機構、應急總指揮、現場指揮(員)、搜尋救助力量共6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明確了市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職責定位,細化了組織指揮體系中運行管理機構和咨詢機構的職責;二是對應急總指揮、現場指揮(員)進行了職責明確;三是對搜尋救助力量職責及應急處置小組設置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各應急小組牽頭部門。

(三)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與報送。包括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信息報告與通報共2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結合我市水上突發事件的特點及突發事件對人員安全、水域環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趨勢,將水上突發事件險情分為四個級別;二是明確了各級別水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要求。

(四)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包括水上遇險報警、遇險信息核實與評估、險情處置與控制流程圖共3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規范了水上遇險信息基本內容和發送水上遇險信息的要求;二是明確了對遇險信息的渠道、方式和內容進行核實與評估。

(五)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應急指揮機構的行動、現場指揮(員)的行動、醫療救援、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遇險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搜救效果評估與處置方案調整、水上搜救行動的中止、水上搜救行動的終止、信息發布共10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級別進行分級響應,細化了具體應急處置措施;二是明確了應急指揮機構的行動、現場指揮(員)的行動、醫療救援、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遇險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三是明確了市水上搜救中心應急時對水上搜救行動進行評估,對應急行動方案及時調整和完善;四是細化了水上搜救行動中止、終止的條件;五是規范了信息發布內容與發布方式。

(六)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保險、搜救效果的總結評估共3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明確市各有關單位在善后處置工作中的職責;二是明確了參加現場搜救人員的保險購買;三是規定了搜救評估報告的撰寫要求。 

(七)應急保障。包括應急準備、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力量與應急資源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共4節內容。內容要點:一是要求加大搜尋救助基礎設施建設、劃定避險水域,加強危險源、危險區域辨識;二是明確通信與信息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體系,配備保證搜尋救助行動通信暢通的手段和設備,建立水上搜救通訊錄。三是明確建立應急力量信息庫,配備專業搜救設備,同時在交通運輸和經費上提供保障;四是明確了要通過有效途徑使公眾了解水上安全知識,組織培訓、訓練與演習。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預案管理、獎勵與責任追究、解釋部門、實施時間共5節內容。內容要點:明確《預案》中名詞定義、獎勵與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日常管理的責任單位。

(九)附件。包括險情處置與控制流程圖、水上搜尋救助應急反應工作流程圖、信息上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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