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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太倉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6-07 15:15瀏覽量:字體: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質量強市建設,樹立質量先進標桿,示范帶動經濟社會各領域高質量發展,增強城市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省市有關質量提升文件要求、《太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法律法規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按照江蘇省、蘇州市評定管理辦法,參照周邊縣市做法,結合太倉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過程

根據市政府工作報告,1月份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召開專題會議,啟動擬定《辦法》工作;將《太倉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申請納入2022年太倉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并就質量獎評定開展調研,向質量強市成員單位、企業、蘇州質量獎評審專家、法律顧問征求意見和建議。形成初稿后,張展副市長專題聽取匯報,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據反饋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與內容完善,最終形成審議稿。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條。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設立太倉市市長質量獎的政策目標和法律法規依據,對申報對象、評審依據和獎項設置情況進行了說明。就財政局提出“周邊縣市無對個人獎勵”的意見作出說明,因為國家、省級質量獎均有個人獎勵,今年的《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增設了個人獎勵。建議保留個人獎勵,去掉班組獎勵。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在申報文件中決定是否在當年度設置個人獎勵。

(二)第二章組織管理。明確太倉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委、評定辦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并提出各鎮區、各有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要做好對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和個人進行宣傳發動、培育推廣工作。

(三)第三章申報條件。規定組織和個人申報太倉市市長質量獎應具備的條件。其中組織要符合九個條件,個人要符合四個條件。

(四)第四章評定程序。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審核、材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評定委審議和社會公示。

(五)第五章獎勵及工作經費。市政府對獲得太倉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獎補。對獲得太倉市質量管理優秀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補。獎勵經費和評定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列入預算,統一安排。同年度獎勵政策就高不重復,因其他地方均未在管理辦法中體現,建議放在獎勵文件中體現。

(六)第六章監督管理。明確市長質量獎申報紀律、事后監管要求,以及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并規定可在形象宣傳中使用獲獎稱號,不得用于產品宣傳。 

(七)第七章附則。規定本辦法由評定辦負責解釋,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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