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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對社會特殊群體實施社會保障政策扶持的意見》起草說明

時間:2023-08-29 13:58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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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為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特殊群體社會保障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市于2011年制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對社會特殊群體實施社會保障政策扶持的意見的通知》(太政辦〔2011〕23號),主要是由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對本市戶籍中勞動年齡段的重殘人員、低保和低邊人員給予社保補貼扶持。2013年市殘聯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聯合市人社局、財政局又出臺《太倉市精神、智力(三、四級)無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意見》(太殘規〔2013〕1號),擴大了對殘疾人實施社會保險補貼的覆蓋面,進一步加強保障了我市特殊群體的權益。2021年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因政策差異無法全部由人社部門操作,于是提請市政府同意,將部分對殘疾人的補貼調整為由殘聯負責發放。市人社局牽頭有關部門制定了《意見》,整合上述兩個文件中涉及對特殊群體實施社會保障扶持的相關內容,并作進一步細化明確。

二、制定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三個部分,無新增內容,重點明確如下:

(一)明確補貼對象

根據太政辦〔2011〕23號、太殘規〔2013〕1號文的社會保障政策扶持內容,《意見》整合了兩個文件中的補貼對象,共分為4個類別。第一類為重殘人員;第二類為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第三類為低保對象和低邊對象中的殘疾人;第四類為低邊對象中的非殘疾人。

(二)明確補貼辦法

社會特殊群體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對應4類補貼對象,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費補貼。其中,第一類和第三類對象給予全額養老保險費補貼,其余對象享受現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中12%部分的補貼。另外,第一、第二類對象還可享受除個人繳納部分以外的醫療保險費補貼。所有社保補貼資金一律調整為市鎮兩級各承擔50%。

(三)明確部門職責

《意見》由市殘聯和市人社局共同負責解釋。市殘聯負責第一、第二類對象的認定及補貼發放。市人社局負責特殊群體人員比對,根據比對結果對第三、第四類對象進行補貼發放。市民政局負責將低保對象及低邊對象人員信息傳遞至人社部門。市醫保局負責定期反饋特殊群體的醫保參保情況及政策咨詢。市稅務局提供特殊群體各項參保繳費實時數據。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

本《意見》由太倉市人民政府名義發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太政辦〔2011〕23號中第五條和第七條內容已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實施,不在《意見》中重復。第四條、第六條以及第八至第十二條的內容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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