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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太倉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重點資金使用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住建局發布時間:2021-12-14 11:24瀏覽量:字體:

各區、鎮建設管理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重點資金的使用,保障購房者及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歲末年初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重點資金使用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稱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重點資金,是指監管項目自預售到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監管標準由商品房所在區域、建筑層數、開發成本等因素綜合測定,并定期調整公布。

二、重點資金主要用于監管項目建設所需的工程款(包括農民工工資)、材料款、設備款等建設資金,特別是項目公司存在拖欠項目農民工工資問題時,該項目重點資金應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監管項目申請使用重點資金前,應先向屬地政府說明情況并由屬地政府出具同意其使用重點資金的書面意見。

四、重點資金使用需提供用于該監管項目的資金支付證明,如相關工程款、材料款、設備款等付款證明,并由總包單位出具相關承諾,確保該項目無農民工欠薪問題,且該筆資金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

五、項目公司提交重點資金使用申請后,我局房管、建工等部門將進行會商,對該公司的建設進度、工程款支付、銷售進度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摸、綜合研判,視具體情況確定重點資金的具體撥付數額。

六、對于少數隱患較大和矛盾突出的項目,由區鎮提出申請或將視項目本身運行情況調高資金監管比例,最高可調整至全程全額跟蹤監管,防止出現“交不了房、辦不了證”等問題。

本通知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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