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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10-22 10:38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總體平穩,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和《省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3號)及《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20〕83號),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擴面提質

(一)深化開放擴大就業。充分利用“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在太倉疊加實施的歷史機遇,高水平推進“開放再出發”,高質量建設“兩地兩城”,發展開放型創新經濟。大力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三大主導產業,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產業,加速推進互聯網與工業創新融合,推動太倉制造向“太倉智造”轉變。圍繞“產業鏈”打造“人才鏈”,打造“太舒心”和“5E”營商環境品牌,增強對人才、資本等要素集聚效應。優化創新創業融資服務,運作好“科技人才基金”,推動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資本鏈有效貫通。(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務局、行政審批局、資產經營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積蓄動能創造就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落實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制度,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加快建設一批5G、大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基建項目,制定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5G宏基站建設。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智能裝備和核心零部件研發和首購首試,推動與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聯合打造工業互聯網領域科技創新重地、產業發展高地、高端人才基地。加快構建5G+汽車零部件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重點領域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不斷優化工業互聯網創新生態。(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三)產業協同穩定就業。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濟,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擴大文化旅游、體育健康、家政養老、教育培訓等服務供給,創新發展消費新模式新業態,打造“夜太美”夜間經濟品牌,持續優化消費環境,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加大經濟運行保障力度,促進人、財、物全要素流動,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暢通,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對輕微違法審慎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運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海關)

二、落地援企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將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可適當放寬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審計局、總工會、稅務局)

(五)落實降本減負政策。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建立信息交換共享制度。繼續實施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企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及減免小規模納稅人、部分服務業增值稅、港口建設費等政策,執行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延緩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減免社保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可順延。依據企業信用狀況落實差異化繳納政策,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措施。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獎補,疫情期間取消獎補年限設置,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運局、醫保局、殘聯、稅務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擴面增量,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降低小微企業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落實好“保就業”薪金云貸專項信貸計劃,專項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2021年3月底,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對其他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并明顯降低費率。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財政局、人社局、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倉支行、蘇州銀保監分局太倉監管組)

三、拓寬就業渠道,保障重點群體就業

(七)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今明兩年,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其中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數的50%。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健全大學生參軍入伍激勵政策,2020年度大學生征集指導比例提高至85%,其中征集的大學生新兵中畢業生達到49.5%。對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完成見習期,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審核手續和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可持報到證直接到用人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網站申報辦理落戶、異地就業、檔案轉接收等手續,實現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全流程、不見面辦理。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征兵辦、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局、團市委)

(八)界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依據《就業促進法》和《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市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

3.特困職工家庭的;

4.殘疾的;

5.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的;

6.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

7.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8.優撫對象家庭的;

9.軍隊退役的;

10.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

11.隨軍家屬;

12.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家庭人員。

落實就業服務常住地登記制度,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其他人員在戶籍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資源規劃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殘聯、稅務局)

(九)加強困難人員兜底幫扶。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以及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鼓勵各鎮、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聚焦城鄉公共服務短板把握開發領域,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支持力度,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就業;滿足城鄉基層公共服務需求,開發便民服務類崗位;圍繞疫情防控等重大突發事件,開發應急管理服務崗位。2020年內,各地可根據實際疫情防控需要,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健全公益性崗位管理機制,提高安置效能。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調整為85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月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發文之日起,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通過其他渠道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原則上,同一人安置1次,特殊困難群體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財政局、人社局、資源規劃局、住建局、交運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應急局)

(十)扶持勞動者創新創業。優化營商環境,推行政務中心窗口線下“一窗式”、線上“全鏈通”集成辦理模式。實現企業開辦1個工作日辦結。完善創業政策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能力提升、載體孵化、典型激勵等全流程、系統性支撐,打造最優創業生態。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探索大型農機具、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拓展抵(質)押物范圍。對入駐各類創業載體或租用園區標準化廠房的返鄉入鄉自主創業企業,可給予一定額度的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減免。(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資源規劃局、住建局、交運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退役軍人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行太倉支行)

(十一)鼓勵多渠道靈活就業。研究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落實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政策。規范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合理設定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保費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2020年1月1日起,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2020年對低收入人員實行社保費自愿緩繳政策,涉及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省政府文件規定執行。(財政局、人社局、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人行太倉支行)

(十二)引導跨區域轉移就業。在安全有序前提下開展省際、市際勞務用工對接,對組織集中返崗、勞務輸出涉及的交通運輸、衛生防疫等給予支持,對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扎實做好太倉對周至、銅仁兩地對口扶貧勞務協作各項政策的實施。2020年,對在太倉實現3個月穩定就業的我市受援地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吸納受援地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并穩定就業3個月及以上的,按照吸納人數等情況進行評選,給予1-6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年度東西部對口扶貧勞務協作特殊貢獻獎評選活動,對2020年在組織來太穩定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零距離”項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2—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一次性獎勵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鼓勵用人單位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改善用工軟環境,增強企業穩定就業的能力。提升太倉就業首選城市吸引力,鼓勵企業開發各種形式的勞務基地,完善企業自主招聘員工的補貼機制,增強企業解決缺工問題的能力。加大現代農業建設力度,鼓勵從事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休閑旅游農業等行業,實現就地就近就業。(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運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

四、堅持量質并舉,推進技能提升行動

(十三)擴大培訓規模。全面推進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行動,開展崗前、在崗和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就業重點群體參加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提升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技能。落實“金藍領”培育工程,開展技師研修、新興產業、品質生活三大培訓計劃。對企業組織職工線上線下培訓和新招用職工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將勞動預備制培訓對象擴大到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支持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探索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規模。(人社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運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

(十四)優化補貼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政策。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健雄學院)

(十五)強化能力建設。支持校企合作,鼓勵企業聯合職業院校推行學徒制培訓。各院校開展社會化技能培訓新增收入按不高于50%作為增量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其余部分可用于學校公用經費,具體由財政、人社部門核定。加大行業企業崗位評價規范開發力度,探索新職業新技能培訓評價資源開發。每年發布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

五、突出公平普惠,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十六)全面優化就業服務。打造“樂就太倉”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集成崗位發布、遠程應聘、技能培訓、權益維護等功能,實現供求匹配的全方位服務。全面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失業保險申領期限,加快實現線上申領。推進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社區(村)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培訓等針對性服務,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信息、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社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全市公開發布。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落實好蘇州“緊缺勞動者引入計劃”、“校園蘇州日”太倉專場等活動,開展高職院校政校企合作行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范裁員行為。(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行政審批局、總工會、工商聯、殘聯、健雄學院)

(十七)保障困難人員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文之日前,已辦理延長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取期限可按原有政策執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990元/月、300元/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時,可采用失業保險省級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因病致貧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及因病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范圍。對創業、就業、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落實低保對象就業后“救助漸退”政策。(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殘聯)

六、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八)強化組織協調。各地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領導和推進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強化輿論宣傳,注重典型選樹,對就業工作任務完成好、政策落實快、創新力度大的地區,及時予以表揚激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問責。(市委網信辦,市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鎮)

(十九)加強研判處置。開展重點區域、群體、行業、企業就業監測,強化就業統計和形勢分析。加強就業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及時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人社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和應對措施。(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鎮)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政發(2020)63號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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