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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關于《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0-10-22 13:12瀏覽量:字體: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和蘇州市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太倉市政府出臺《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就業是民生之本、財富之源。2020年以來,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首次提出“六保”,將“保居民就業”放在第一位,國家、省、蘇州市陸續出臺了系列就業優先政策舉措,對相關政策的實施范圍、對象、標準、服務、經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我們出臺《實施意見》,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太倉實際,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舉措和職責分工,為做好穩就業工作提供政策依據。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省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3號)

《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20〕83號)

三、重點調整政策

   (一)穩崗返還政策

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在三個方面調整穩崗返還政策。一是提高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100%。二是延長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到今年年底。三是適當放寬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對于基本符合“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認定條件的,由企業自行申報,市財政(國資)、發改、工信、稅務、工會、生態環境、審計等相關部門提出認定建議,市級穩崗返還聯合審核聯席會議審核,市政府同意后發放。市級聯席會議重點審核申請企業的裁員情況、虧損情況及受疫情影響程度等。

   (二)關于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在今年內階段性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明確了具體補貼標準等。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以及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兩類人員均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今年內暫時停止發放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3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三)調整就困人員范圍

調整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一是新增“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二是調整“女40周歲以上、男48周歲以上的”認定標準為“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三是取消“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被征地農民”設置年齡限制。四是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4類對象可在常住地(我市)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發文之日起,嚴格按照《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認定12類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及4類非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2.因政策調整(即“女40周歲以上、男48周歲以上的”認定標準調整為“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取消“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被征地農民”設置女35周歲、男45周歲年齡限制),本地受影響人員(即48-49周歲男性人員、新納入失業一年以上的16至34周歲女性和16至44周歲男性)在發文前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相應政策享受服務和待遇。

3.非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同等享受我市各類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在國家和省政策明確前,暫不享受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其他待遇。

   (四)完善公益性崗位政策

調整公益性崗位政策,一是擴大崗位開發范圍。二是確定安置次數。三是明確補貼標準和享受期限。四是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1.崗位開發除人社部門外,增加資源規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增加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職能。開發的崗位統一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范圍。

2.本次政策調整后,補貼政策期限調整為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同一人安置1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特殊困難群體”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3.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調整為850元/月(調整前為808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五)失業保險金延長享受政策

調整失業保險金延長享受政策,一是按要求取消戶籍限制。二是延長享受時間從最長24個月縮短至最長12個月。三是延長期間享受標準由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調整為續發前審核確定標準。四是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1.取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戶籍限制,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納入享受范圍。

2.調整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由現行失業保險金(最低為:1568元/月;最高為:2020元/月)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4個月的失業人員,調整為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2個月的失業人員,可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調整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按照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執行,調整為按前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的核定標準執行。

   (六)失業補助金政策

按照國家、部、省統一要求,新增失業補助金發放政策

1.目前具體執行范圍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兩類。

   2.按照省有關“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待遇,又要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平穩可持續發展”和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要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蘇州市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990元標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按月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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