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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促進商務經濟轉型升級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21 15:25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促進商務經濟轉型升級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促進商務經濟轉型升級若干政策

第一章 全力推進利用外資穩量提質

一、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制造業項目。注冊外資5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以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內,每到帳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注冊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含),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內,每到帳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后,當年度累計到賬1000萬美元獎勵40萬元,每增加500萬美元再獎勵20萬元。

二、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現代服務業項目。注冊外資500萬美元以上(含),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內,且產生開票銷售后,每到帳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后,當年度累計到賬1000萬美元獎勵40萬元,每增加500萬美元再獎勵20萬元。

三、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能(房地產項目除外)。外商投資企業單筆新增注冊外資500萬美元以上且用于擴大產能、增加研發投入、技術改造的,自領取新的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內,增資部分每到帳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鼓勵外商并購境內企業(房地產項目除外)。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導向及外資并購政策,外資全部或部分收購我市內資企業,自領取新的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年內,并購交易額5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以下,經確認完成并購交易對價支付的,每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并購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含),經確認完成并購交易對價支付的,每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總部經濟、設立研發機構。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章 傾力促進外貿進出口穩定增長

六、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由市商務部門組織的國際展會和國內展會(除廣交會外),每個標準展位攤位費全額補助,每個標準展位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8萬元。

七、支持外貿企業運用金融保險政策性工具。

1.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市企業投保短期貨物貿易出口信用保險,按當年實繳保費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60萬元。

2.建立出口信保統保平臺。對年出口額0-30萬美元、300-1000萬美元,納入我市中小企業信用保險統保平臺的企業,投保保費全額補助。

八、支持進出口公平貿易。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省統一組織的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案件的應訴或申訴。具體包括:我市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美國“337調查”及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反壟斷調查等案件;我市企業主動提起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等貿易救濟調查、貿易壁壘調查或反壟斷調查申請并被商務部立案調查的案件。

1.企業應訴國外各類新立案件及復審案件,并取得較好結果的,按照律師費實際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90%補助。同一案件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2.企業對進口產品提起各類貿易救濟調查、貿易壁壘調查或反壟斷調查的,按照律師費實際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90%補助。同一案件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我市企業參加江蘇省貿易促進計劃目錄內展會。外經貿企業參加貿易促進計劃內的境外貨物及服務貿易展銷會,對三類展會攤位費、統一辦理的展品海運運輸費分別按照70%給予補助。

十、支持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近年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自行參加市場化運作的境外展覽會及開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認證和境外商標注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比例予以資金支持(具體資助標準以申報指南為準)。

十一、支持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級和蘇州市級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每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和20萬元的補助,考核優秀的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補助。

十二、鼓勵擴大先進技術和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符合《江蘇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9年版)》及新增目錄的,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技術,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貼息。

十三、對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作出特別貢獻的企業和單位給予“一事一議”獎勵。

第三章 大力拓展對外經濟合作

十四、新設、增資、并購境外投資項目(辦事處、分公司除外),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以下(含),給予最高不超過2%的補貼,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的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的補助。每家企業補貼上限5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00萬美元以上,按照省級商務資金獎勵辦法實施)

十五、對新確認的各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給予獎勵,其中,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20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1000萬元獎勵;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10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800萬元獎勵;蘇州市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8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500萬元獎勵。

第四章 著力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十六、鼓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1.鼓勵知識產權服務、國際維修和維護服務、文化服務等重點行業服務出口,對企業以上行業年度外匯收入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被認定為太倉市級、蘇州市級、省級、國家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重點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試點園區的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含前檔)的一次性獎勵。

十七、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開展資質認證、人才培養、市場開拓、品牌建設。

1.資質認證。對服務外包企業取得《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中規定的國際資質認證并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應用(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信息管理子應用)中錄入的認證項目予以支持,按實際支付的認證費的5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2個。

2.人才培養。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蘇州市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人才培訓基地獎勵,對每次考評通過省級、蘇州市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人才培訓基地獎勵。

3.市場開拓。對服務外包企業發生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給予30%的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于服務外包企業租用我市現有數據中心服務器所產生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品牌建設。對被評為“中國服務外包領軍企業”和“中國服務外包成長型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八、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在岸離岸業務協調發展。

1.對已與境內發包企業簽訂中長期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并在商務部服務外包信息管理系統中通過審核的在岸合同,擁有單筆合同500萬元以上的在岸合同,且該合同一年內累計執行額達到80%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企業單個合同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20萬元。

2.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收入達到50萬美元且增幅在20%以上、100~500萬美元、500~1000萬美元、1000~2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五章 助力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

十九、支持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品牌創建、培育、宣傳活動,獎勵重點商貿企業創優爭先。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商業特色街、高品位步行街和商業示范社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載體建設方(管理方)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商貿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蘇州市級、太倉市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商業類榮譽稱號的個人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3.對被評定為國家、省、蘇州市級餐飲名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獲評的中(西)式烹調(面點)高級技師、中(西)式烹調(面點)師技師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的一級品酒師給予每人3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社區商業便利網點建設。按社區商業規劃以必備業態開設的商業網點給予適當鼓勵,對注冊地在我市,連鎖門店10家以上的連鎖品牌企業在我市當年開設社區直營連鎖便利店的,每開設一家,獎勵5萬元。

6.鼓勵傳統型商貿企業整體提檔升級,按投入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7.拓寬農產品流通渠道,豐富菜籃子內容。對本市企業采購或銷售對口扶貧地區農副產品、扶貧地區在太注冊農產品銷售網絡的企業按銷售量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8.鼓勵老字號傳承創新發展。對被評定為國家、江蘇省、蘇州市和太倉市“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本地老字號直營連鎖,對新開直營店滿一年的,給予實付租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參加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支持的各類展會特裝展銷給予5000元特裝補助。

9.推動商貿物流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和城鄉高效配送。單個項目資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設備(不含基建)投入的30%,單個項目扶持上限為50萬元,單個企業扶持上限為100萬元。

10.積極促進國內消費。大型商貿企業主辦方(管理方、組織方)舉辦各類大型展促銷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支持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工作。

11.支持商貿領域協會(商會)發展。對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的行業職業技能大賽,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蘇州市級、太倉市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協會(商會),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六章 強力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

二十、扶持應用類電子商務企業。

1.對應用類電子商務企業按注冊年限給予發生的快遞費最高不超過2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應用類電子商務企業自建獨立交易平臺,按平臺建設軟硬件(不含土建、房租等)總投資的10%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二十一、扶持平臺類電子商務企業。

1.支持本市注冊的電子商務獨立法人單位建立和運營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按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2.在全國性電商平臺新開設太倉地方特色館并實際運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十二、扶持服務類電子商務企業。對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按營運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十三、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規模提升。B2C、B2B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按網絡銷售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和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四、促進電商產業園、電商產業基地、電商孵化園等載體建設。按載體類型和規模給予主辦方一次性補助,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人才培訓。

1.對電子商務企業新錄用的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大專學歷(含)以上的員工,給予每人1000元的培訓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萬元。

2.對在本市舉辦的各級電子商務領域相關的展會、論壇等活動,按類型分別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組織員工參加電子商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當年度取得相應等級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中級800元/人,高級1000元/人)。

二十六、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

1.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單位(包括園區、企業、區(鎮)、村等)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電商企業創建品牌。對電子商務企業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江蘇省名牌產品、蘇州市名牌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章 努力扶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做優做強

二十七、可享受本章政策意見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在我市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且注冊、銷售、納稅在太倉市內;在我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納入跨境電商單一窗口統計體系。

二十八、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主體入駐太倉。積極吸引知名商業集團、電子商務企業、互聯網集團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項目,實繳資本在1000萬元(含,下同)以上的,按其實繳資本的5%給予落戶獎勵,每家企業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分三年兌現。

二十九、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主體做大做強。

1.對借助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網絡營銷活動的實體企業,在其支付服務費用正常運營一年后,且B2B銷售額超過1500萬元,或B2C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給予企業不超過50%的平臺服務費用補貼,每家企業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實績達2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按照年度海關實際放行的包裹數量給予1元人民幣/個的獎勵,每家企業享受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在國內外電商平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具有良好運作實績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配套設施建設。

1.鼓勵企業建設公共海外倉儲設施。對跨境電商企業建設或改造升級境外倉庫面積在500平米以上的,按照當年度設備投入不超過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租賃境外倉庫500平米以上的,按照實際租賃費用不超過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完善倉儲企業配套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太倉本地租用保稅倉儲、公共集貨倉儲(專業物流用倉儲),且跨境電商實績達到500萬元的,按照每年租賃費用不超過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享受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3.支持設立展示交易中心(體驗中心)。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線上線下聯動發展,對境內外設立的展示交易中心(體驗中心)使用載體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按當年度租賃費用(設備投入)不超過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三十一、鼓勵跨境電商人才集聚。支持行業協會、經認定的社會培訓機構、第三方電商平臺及分支機構等在本市舉辦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緊缺人才培訓,給予主辦方實際投入不超過30%的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章 附則

三十二、本政策中同一項獎勵不重復享受,均按就高原則兌現。凡符合本政策內容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我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但其中如有相同或重復的條款,可以擇優申報,不得重復享受。

三十三、本政策中涉及的幣種如無特別注明均為人民幣“元”。

三十四、每年的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制訂,企業根據每年的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進行項目申報。

三十五、批零住餐業和涉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相關行業的政策根據每年情況另行制定。

三十六、每年由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對申報材料和資金績效進行評審,相關評審費用經市政府批準后在本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十七、申報本資金政策的企業應當符合市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規定。市商務局將根據市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規定開展信用審查和結果應用。

三十八、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符合本政策的項目,可按照本政策進行獎勵。

三十九、本政策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太政發〔2021〕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促進商務經濟轉型升級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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