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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24 09:22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全市金融營商環境,推動我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加快上市步伐

1.加大境內上市獎勵。在境內上市首發募資5億元以下、5億元(含)~10億元以下、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科創板”上市企業在上述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在完成股改、報證監會材料后分別獎勵100萬元和300萬元,其余上市后補足。

2.提高境外上市獎勵。企業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募集資金投入我市項目建設高于80%(含)的,給予500萬元獎勵;低于80%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3.支持異地上市企業遷入。異地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市,或者本市企業控股異地上市企業并將注冊地遷入我市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4.完善新三板分層獎勵。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成功掛牌創新層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掛牌精選層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優先考慮用地需求。對上市后備企業募集資金新建、擴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規劃編制、項目供地、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各個方面予以政策和技術支持。

6.強化服務保障制度。充實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強化企業上市服務聯席會制度,牽頭統籌協調全市促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相關工作,針對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所涉及重點問題,定期開展溝通協調,全面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對上市公司高管在職稱評定、戶籍遷移、人事關系辦理、子女就學、住房安置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鼓勵企業多種渠道融資

7.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持續用好資本市場工具做強做優,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形式進行再融資,引導上市企業再融資投向實體經濟。上市公司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在本市的,按再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戶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8.鼓勵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鼓勵各類并購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企業并購。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支持政策性擔保公司為企業開展海外并購申請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建立投貸聯動合作機制,打通投資機構和銀行間合作通道,提高創新型企業多元化融資發展活力。

9.鼓勵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新型債券品種給予支持,對成功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雙創債)、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創投基金類企業債券的企業,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2%、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三、鼓勵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健康發展

10.支持地方金融從業機構高質量發展。發揮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在普惠金融中的積極作用,規范經營活動,重點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每年安排450萬元用于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風險補償和合規經營獎勵。

11.配套蘇州市級金融類獎補政策。根據蘇州市級各類金融獎補政策文件,需要各市(區)按比例分擔部分,由市財政配套承擔。

四、鼓勵金融支持實體經濟

12.設立銀行業金融貢獻獎。根據《太倉市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績效考核辦法》,表彰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普惠金融、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銀行。

13.設立地方金融機構普惠貢獻獎。根據服務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的業務投放力度,表彰當年表現優秀、支持小微企業融資作出突出貢獻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

14.設立股權投資貢獻獎。根據對太倉市實體企業投資情況、與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合作情況,表彰對太倉市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

15.設立服務企業上市貢獻獎。根據相關區鎮、部門在企業上市過程中提供的支持與服務成效,表彰對服務企業上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

五、其他事項

16.對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產生重大貢獻的企業(項目),在地方貢獻增量部分獎勵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17.設立市金融發展改革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落實本意見有關扶持政策,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財政局負責管理和使用。

18.獎勵主體原則上為工商注冊地址、稅務關系在太倉市內的企業。

19.本意見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20.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太倉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太政辦〔2011〕110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政策意見的通知》(太政辦〔2011〕114號)、《太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扶持企業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政策意見的通知》(太政發〔2013〕77號)同時廢止。本市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太政發〔2021〕12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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