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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2-24 13:35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金融業健康蓬勃發展,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營造優質高效的金融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推動太倉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一、制訂緣由

近年來,資本市場正在經歷巨大變革,金融政策變化較快,科創板、創業板注冊制、新三板精選層轉板機制等資本市場新政陸續出臺實施。在宏觀大背景下,近兩年蘇州各區市金融業獎勵政策更新頻率明顯加快,常熟市、工業園區、高新區陸續更新企業上市專項扶持獎勵政策,張家港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陸續出臺了綜合性的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為當地金融業發展壯大提供了政策保障。為更好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通過調整優化我市現行上市政策,梳理整合對企業再融資、企業發行債券、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等方面的考核獎勵,形成體系相對完備的綜合性金融政策意見,對于推動我市金融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制訂起草過程

《政策意見》起草前,分板塊、分產業,走訪了部分已上市和擬上市企業,調研了銀行和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與券商、律師等中介機構進行了訪談,梳理了蘇州市級和3個縣級市、6個區的金融獎勵政策。經過比對和研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形成了《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經過多輪修改和完善,經市政府同意,最終形成了《政策意見》。

三、制訂依據

制定政策過程中,主要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2020〕28號)相關內容,并參照周邊地區金融獎勵政策。

四、制訂原則

根據上級相關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策意見,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本市特點和現實工作需要,以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支持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推動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為主要目標,引導金融資源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制訂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上市固定獎勵

1.境內獎勵。將原政策中上市固定獎勵從300萬元提高至800萬元-1700萬元。

2.境外獎勵。將原政策中固定獎勵300萬元調整為:按募集資金投入我市項目建設高于80%(含)的,給予500萬元獎勵;低于80%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3.新三板獎勵。對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采用分層獎勵。企業掛牌基礎層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掛牌創新層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掛牌精選層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

(二)新增獎勵類型

1.境內上市按融資額分檔獎勵。在境內上市首發募資5億元以下、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擬分別獎勵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

2.新增科創板上市獎勵。對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3.新增異地上市企業遷入獎勵。根據上級“規范引進上市企業”有關要求,加強對異地上市企業遷入前的調查及甄別。經審核確認的優質上市企業遷入本市,并將募集資金用于太倉經濟發展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4.新增再融資、并購重組、發行債券融資獎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在本市的,在蘇州5‰獎勵的基礎上,按再融資額的5‰給予配套獎勵,單戶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各類并購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企業并購;對成功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雙創債)、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創投基金類企業債券的企業,在蘇州2%補貼的基礎上,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2%、最高 100 萬元補貼。

5.新增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獎勵。每年安排450萬元用于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風險補償和合規經營獎勵。

6.新增鼓勵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貢獻獎。新增四項金融貢獻獎,用于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銀行、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股權投資基金以及服務企業上市的區鎮和部門。

(三)調整獎勵時點

1.境內上市。原政策按“企業進入輔導50萬元”、“上報材料到國家證監會并受理100萬元”、“完成股票發行上市150萬元”三個階段獎勵。調整后為:完成股改、報證監會材料后分別獎勵100萬元和300萬元,其余上市后補足。

2.境外上市。將獎勵時點由現行“認定擬上市企業”、“正式境外掛牌”兩個階段調整為上市掛牌并確認募集資金投入我市項目建設比例后一次性獎勵。

3.新三板掛牌。對于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獎勵時點由現行“完成股改”、“上報材料并受理”、“成功掛牌”三個階段調整為一次性獎勵。

(四)取消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國發〔2014〕62號)、省財政廳(蘇財稅〔2016〕28號)關于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將原政策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獎勵、限售股個人所得稅返還等優惠,予以取消。個人所得稅緩征政策,以“一事一議”方式執行。

(五)取消四板獎勵

鑒于四板市場相對門坎較低、成本較小,對我市經濟和產業發展貢獻有限,取消對四板掛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六)設立市金融發展改革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用于落實新政策中涉及的相關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地方金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企業上市專項資金。地方金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獎勵以及配套蘇州市級金融類獎補政策;企業上市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企業上市、掛牌、再融資、發行債券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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