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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動企業質量和標準等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01 09:41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關于推動企業質量和標準等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企業質量和標準等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推進和引導企業(以下獎勵項目包括工業和服務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8號)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府辦〔2019〕10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強質量體系建設

(一)鼓勵企業創新質量管理方法。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新獲得“蘇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蘇州市質量管理優秀獎(蘇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蘇州市質量獎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年度獲得以上多個獎項的企業,按獎勵金額最高的一筆發放。

(二)鼓勵企業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對獲得“省級質量信用AAA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省級質量信用AA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鼓勵企業開展質量提升微創新。圍繞質量管理改善活動,在崗位、班組、團隊對生產工藝、操作流程、服務規范、管理方式、營銷模式、產品包裝設計等方面進行持續改進與優化,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和效率,推動企業逐步形成由點到面、由產品到產業的全面質量提升,鼓勵企業參加蘇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質量提升微創新成果競賽,對獲得蘇州市質量提升微創新成果競賽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團隊分別獎勵5、3、2、1萬元。

二、鼓勵企業制訂標準

(一)鼓勵企業主導和參與制定標準。支持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每項給予10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每項給予60萬元的資助。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每項資助50萬元;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按照起草單位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別給予30萬元/項、20萬元/項、10萬元/項、5萬元/項的資助。主導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的,每項資助20萬元;參與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的,按照起草單位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別給予12萬元/項、8萬元/項、4萬元/項、2萬元/項的資助。所有標準修訂項目均按相應制定項目的60%進行獎勵。對于已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發布并實施一年以上、對團體標準實施良好行為評價且評價結果為通過的,并經社會團體所在地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團體標準,每項資助團體標準組織單位10萬元。

(二)鼓勵參與標準機構工作。推動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要領域的國內外標準化技術組織落戶太倉,對獲得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對標準化服務機構,給予20萬元/項的資助,每年補助項目不超過3項,按就高原則享受項目補助。

(三)加強標準人才建設。對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單位,給予30萬元的資助;對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每年表彰不超過10名(含10名)優秀標準化工作者,并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四)鼓勵承辦標準化活動。探索建立中德標準化合作機制,對承擔國際、國內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項的資助。對按規定取得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采標的,給予5000元/項的資助;企業標準采標的,給予1萬元/項的資助。對通過考核驗收,且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標準化試點示范,給予不超過10萬元/項的資助。

三、其他獎勵政策

(一)鼓勵爭創馳名商標和申請國際專利。經行政部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獎勵100萬元。對企業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申請國際專利,并獲得美國、歐盟成員國、英國、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授權專利給予每件2萬元獎勵,同一申請人年度獎勵經費最高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信用創建。對新認定的省級、蘇州市級守合同重信用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年度不可重復享受)。

(三)鼓勵認證認可發展。對新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定的實驗室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節能產品認證和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證補助。

四、其他事項

(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本政策牽頭制訂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

(二)企業獲得相關資金之后,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財務處理。對在申報中有不實行為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以及當年度發生有較大影響的安全、環保等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政策。涉及違法的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并追回已撥付資金,同時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策性獎勵扶持項目。

(三)對于已經依據政府其他政策獲得資金獎勵的項目,本政策不再重復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或資助,按最高一級計補。本辦法獎補資金辦理事宜具體以實施細則或申報通知為準。

(四)本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內,企業符合《關于推動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太政發〔2017〕51號)、《關于貫徹落實<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太政發〔2020〕11號)兌現條件的,仍可按文件相關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兌現。

太政發〔2021〕16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動企業質量和標準等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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