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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滬科創產業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26 15:44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滬科創產業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滬科創產業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集聚更多創新資源要素,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快建設以創新為鮮明標識和主要動力的現代化城市,進一步推進臨滬科創產業高地建設,特制訂以下政策。

一、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

1.壯大創新型企業群體。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給予0.2萬元獎勵,認定為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的給予0.5萬元獎勵。新認定重點文化科技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獎勵按市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實施。列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5萬元獎勵。納入蘇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庫的,按上級要求給予獎勵。認定為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按上級規定配套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最多5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研發費獎勵。首次列入蘇州市“獨角獸”企業名單或首次列入國際國內知名機構發布的“獨角獸”榜單的,按上級規定最高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2.支持企業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對經蘇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認定備案的成果項目,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0%對承接企業進行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企業通過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系統登記備案的技術合同,年度成交額達到1000萬元的(以賣方歸屬在太倉登記備案的為準),按合同成交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科技創新。支持企業不斷加強研發投入,對連續兩年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研發費用年度增長2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上級規定配套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6%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按1:1比例給予配套。

二、加快創新載體平臺建設速度

4.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部門立項的重點實驗室、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區鎮引進并建設具有實質性創新內涵的科技創新載體,簽署協議并完成注冊、獨立運作,研發投入1億元(含)以上的,按區鎮實際投入研發資金的30%給予配套,最高5000萬元。研發投入不足1億元的,按20%給予配套。對特別重大的載體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符合“大院大所”要求的創新載體,按照市“大院大所”創新績效有關辦法給予獎勵。

5.鼓勵企業建設研發機構。新認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省級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院士工作站的,獎勵50萬元。新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項無省撥經費)的,分期給予30萬元獎勵,績效考評優秀的增加2萬元獎勵。新認定蘇州市企業重點實驗室、學科重點實驗室的,獎勵20萬元。新認定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獎勵5萬元。

6.支持重點科技創新載體升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社區等載體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獲得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認定(備案)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認定為太倉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獎勵建設主體50萬元,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績效等按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政策實施。對太倉市科技創業園給予定額補貼,每年最高650萬元。對經科技部備案的星創天地給予50萬元獎勵,省級給予30萬元獎勵。

7.支持國際化創新載體建設。經蘇州市認定為海外離岸創新中心的和國際研發機構的,按上級規定給予配套支持。海外離岸創新中心最高100萬元,國際研發機構最高1000萬元。

8.拓寬載體建設路徑。鼓勵各區鎮、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備案建設一批太倉市飛地孵化器,按房租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同一機構運營的飛地孵化器、市內孵化器可合并聯動考核,按市級孵化器政策實施獎勵。認定為蘇州市級飛地孵化器的,獎勵10萬元。對利用閑置廠房、樓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擴)建為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創載體的民營資本,給予容積率、配套用房比例等用地政策優惠。

三、推動科技創新要素國際國內雙循環

9.探索國際科技合作新模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鼓勵在太外資企業申請中國專利,實施技術成果的本土化、產業化。對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按實際發生經費的30%給予資助,最高30萬元。支持外籍院士與我市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建外籍院士工作站。對蘇州市命名的外籍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萬元建設經費。對通過蘇州市績效評估的蘇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外國專家工作室給予最高30萬元的研發補助。

10.實施產學研聯合攻關。推進本市企業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科技攻關、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產學研合作、柔性人才引進。產學研合作項目按照實際發生經費的20%給予資助,最高50萬元。被列入揭榜創新攻關項目,按實際發生經費最高20%給予資助,最高100萬元。新認定省科技副總的,獎勵企業5萬元。

11.推進研發資源共享服務。依據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使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的用戶,按省市(縣)聯動比例,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貼。對使用蘇州市研發資源共享服務的用戶,按市(縣)聯動比例,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貼。

四、做優創新創業環境

12.加大對服務機構和個人的績效獎勵。經備案在我市開展特定研究開發、產學研、技術轉移、政策研究、創業孵化等科技服務的機構,根據業績給予最高50萬元的經費支持。實施科技舉薦人制度,鼓勵個人發揮資源優勢,舉薦優秀科技創新平臺、“大院大所”、科技型企業落戶我市,根據業績給予舉薦人獎勵。舉薦的科技創新平臺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部門立項的,每立項一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舉薦的“大院大所”在我市落戶,每落戶一家最高獎勵20萬元。舉薦的企業三年內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獎勵3萬元;認定為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蘇州市“獨角獸”企業的,每認定一家分別獎勵6萬元、30萬元。對幫助我市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推廣技術成果的技術經紀人、高校院所教師等個人,根據業績給予獎勵,最高10萬元。

13.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服務支持。對通過“蘇科貸”、“科貸通”等科技金融平臺發生的貸款,按照貸款實際發放額的5‰給予貼息獎勵。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貼息次數不超過3次。

14.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中小微科技人才企業。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入庫天使投資機構在向規定范圍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完成實際投資后,可申請省天使引導基金。天使投資機構在實際完成投資三年內形成投資損失的,按照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50%給予風險補償,其中20%由本市配套資金承擔。鼓勵投資機構投資太倉市內初創型科技人才企業,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補貼最高10萬元,每家投資機構每年獎勵補貼最高100萬元。

五、優化本級科技計劃體系

15.實施本級科技計劃。實施基礎研究、高新技術專項、社會發展、軟科學和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后補助等本級五大科技計劃。基礎研究計劃,每個項目資助最高10萬元。高新技術專項,根據我市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方向、安全生產工作等設置,每個項目資助最高100萬元。社會發展計劃,每個項目資助最高50萬元。軟科學計劃,圍繞每年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和全市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遴選研究課題,項目完成后給予補助,面上項目每個項目資助3萬元,適時安排重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最高20萬元。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后補助計劃,對市內以及東西部協作結對地區注冊的涉農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放。農業優良品種培育與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工程,每個項目資助最高30萬元。農業產業關鍵技術創新工程,每個項目資助最高15萬元。

六、其他事項

上級有規定配套比例的按規定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配套一般不超過500萬元,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或資助,按最高一級計補。當年度在環保、安全等方面有失信記錄的企業,按相關政策扣減或取消獎勵及資助。

為保證各項科技工作的正常開展,每年按全年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金額的1.5%設置科技管理經費,最高300萬元。

太倉市原有政策內容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國家、省政策有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相應調整。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實施前,符合本政策規定,但尚未履行相關申報手續的,可參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太政發〔2021〕26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滬科創產業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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